2024年1月,东莞厚街镇的张先生6岁的儿子在村口路边玩耍时,突然跑上机动车道,被一辆中型货车侧面撞倒,导致右腿股骨骨折、盆骨裂纹,经过两次手术,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负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因未注意观察负次要责任。保险公司以“监护主责”为由,仅愿赔付总损失的30%,张先生家庭面临沉重的医疗与康复负担。
张先生带着孩子从医院出来后,立即联系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团队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及货车行车记录仪,发现司机在距离孩子约40米处就已看到孩子在路边玩耍,但未采取任何减速或鸣笛措施,且事发时车速超过该路段限速(实测56km/h,限速40km/h)。团队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行经居民区应当减速慢行”以及“发现险情应立即采取避让措施”的规定,主张司机应承担主要或同等责任。
泽良团队提交复核申请,指出监护过错不应掩盖司机严重的不作为过错。经上级交警部门复核,责任认定修改为:货车司机与家长各负同等责任。这一逆转使赔偿比例从30%提升至50%,张先生家庭的压力骤然减轻。
在后续赔偿协商中,团队精心整理孩子的医疗费、二次手术费预估、九级伤残赔偿金、家长误工费(护理)、后续康复费用等,核算总损失约55万元。面对保险公司的多次压价和推诿,团队在调解中坚持法定标准不退让,同时考虑到孩子急需后续治疗费用,最终达成27.6万元的赔偿协议,并约定“30日内付清,逾期可申请强制执行”。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用专业复核为孩子争取到了应有的未来。如果没有这次责任纠偏,这个普通家庭将背负沉重的债务和无力支付的治疗账单。
泽良交通律师,深耕福建、浙江、广东交通法律实务,以专业守护受害者权益。如您在福建、浙江、广东遇到交通事故难题,欢迎联系泽良律所,获取免费初步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