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深圳南山区某写字楼地下车库内,李女士步行前往电梯间时,被一辆从后方驶来的SUV撞倒并碾压左脚,造成足部多处骨折及肌腱断裂,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李女士“未靠边行走、未注意后方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司机负次要责任。公司以“李女士主责”为由,拒绝认定为工伤,司机方也只愿象征性赔偿。
李女士无法接受这一结果,联系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团队调取地下车库全部监控,发现事发通道为“人车混行区域”,但事发前李女士行走路线右侧有车辆停放,她无法“靠边”;而司机在转弯进入该通道时车速较快,且视线良好但未提前发现行人。团队特聘顾问律师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区内行驶,遇行人应当低速行驶、停车让行”的规定,主张“司机应负全部责任”。
泽良团队提交复核申请,强调在地下人车混行区域,机动车对行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远高于行人自身的注意义务。经上级交警部门复核,责任认定修改为:司机负全部责任,李女士无责任。这一彻底逆转让李女士从“主责受害人”变为“无责受害人”。
责任修正后,团队立即协助李女士重新申请工伤认定(事发时在上班途中),成功获批,额外获得一笔工伤赔偿。在调解阶段,团队以无责认定为基础,核算李女士医疗费、十级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后续康复及整形费用等总计约48万元。面对保险公司的各种压价伎俩,团队在调解中逐一驳斥,最终达成35万元赔偿协议,并约定“首期20万元10日内支付,余款15万元30日内支付”。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再次展现了“先破责任僵局、再争合理赔偿”的专业价值。从主责到无责,从被拒赔到获赔35万,李女士的维权之路因专业律师的介入而彻底改写。
泽良交通律师,深耕福建、浙江、广东交通法律实务,以专业守护受害者权益。如您在福建、浙江、广东遇到交通事故难题,欢迎联系泽良律所,获取免费初步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