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涉案600万,泽良刑事团队合法来源抗辩:终获不起诉决定

2026/06/09 16:58:13 查看1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厦门代理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通过"合法来源抗辩+主观明知否定+金额核减"三维策略,成功打破"销售假冒商品即犯罪"的简单推定,最终促使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充分展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知识产权犯罪领域的精准辩护能力。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林某,厦门某电子产品批发市场商户,经营手机配件批发业务十余年。2023年6月,公安机关在一次专项行动中,从林某仓库查获大量印有某国际知名品牌商标的手机充电器、数据线,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初步估价,查获商品货值金额约600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林某刑事拘留。
林某家属在刑拘第4天委托泽良刑事团队。林某坚称:自己从未故意销售假冒商品,所有货物均从正规渠道进货,对方提供了商标注册证、授权书、质检报告等全套手续,自己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若被定罪,不仅十余年积累的商誉毁于一旦,其供货的下游数百家商户也将受到牵连。
公安机关认为,林某作为行业老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货,且部分授权书存在明显瑕疵,主观上具有明知是假冒商品的故意,涉案金额600万元属"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律分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形,但"应当知道"的推定必须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不能仅凭价格略低或手续瑕疵就一概而论。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
第一,林某对商品系假冒是否具有主观明知。林某进货时查验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授权书、质检报告,已尽到一般经营者的合理注意义务。虽然授权书存在部分瑕疵,但该瑕疵并非显而易见,不能据此推定林某"应当知道"。
第二,600万元货值金额的认定是否准确。公安机关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但林某销售的是批发价远低于市场零售价的配件,按照被侵权产品价格计算明显不公。
第三,林某是否属于"善意销售者"。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民事规则对刑事"明知"的认定具有参考意义。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泽良刑事团队在林某被刑拘第4天接受委托,立即启动"知识产权犯罪紧急辩护"机制。
主观明知抗辩:合理注意义务vs犯罪故意。 承办律师调取林某与上游供应商的全部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进货单据,发现林某每次进货均要求供应商提供"三证一照"(商标注册证、授权书、质检报告、营业执照),且在行业交流群中多次询问该供应商的信誉情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详细论证:林某已尽到一般经营者的合理注意义务,授权书的瑕疵(授权期限即将届满、授权区域表述模糊)并非显而易见的虚假,不能据此推定其"应当知道"商品系假冒。
货值金额精细化审查。 律师申请对查获商品按照"实际销售价格"重新估价,而非按照"被侵权产品市场中间价格"。经重新估价,查获商品按照林某的批发价计算货值金额约为180万元,虽仍达到入罪标准,但显著降低了社会危害性评价。
合法来源证据固定。 律师找到上游供应商的实际经营地址,调取该供应商的工商登记信息、仓库监控录像、物流单据,证明该供应商确实存在且长期从事电子产品批发业务,林某并非从"地下渠道"进货。同时,律师提交林某十余年的经营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行业协会推荐信等材料,证明其系合法经营者。
多轮沟通与补充证据。 泽良刑事团队依托深耕厦门本土司法环境的优势,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多轮专业沟通,补充提交林某下游商户的证言(证明林某从未宣称所售商品为"正品行货",而是以"兼容配件"名义销售)、商标权利人的市场打假记录(证明该品牌假冒商品泛滥,普通经营者难以辨别)等材料。

四、案件结果

厦门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主观上是否具有"明知"情节存疑,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能够提供合法来源,不符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观要件。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林某于审查起诉阶段后期被取保候审,最终无罪结案,仓库货物经整改标签后正常销售。

五、泽良刑事团队核心优势复盘

主观要件精准拆解。 泽良刑事团队不局限于客观行为的审查,而是从合理注意义务、行业惯例、进货渠道等角度论证主观明知的缺失,直击知识产权犯罪的核心构成要件。
金额精细化核减。 从600万元到180万元,货值金额的重新估价直接改变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评价,为不起诉决定创造了条件。
合法来源完整固定。 通过追溯上游供应商、固定交易链条,将林某从"假冒商品销售者"还原为"善意经营者",从根本上动摇了定罪基础。

六、律师建议

电子产品、服装鞋帽等行业商户极易因进货渠道问题触碰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红线。家属应在当事人被刑拘后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在黄金救援期内完成主观要件抗辩与金额核减。选择律师时,应重点考察其是否具有知识产权犯罪辩护经验、是否熟悉商标管理规则、是否具备证据精细化审查能力。泽良刑事团队提醒: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不构成犯罪,合法来源是重要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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