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致2人死亡,泽良刑事团队责任主体抗辩:终获缓刑

2026/06/09 17:00:35 查看6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福州代理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通过"责任主体抗辩+多因一果论证+合规整改"策略,成功将当事人从"直接责任人员"中剥离,并最终适用缓刑。本案充分展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安全生产犯罪领域的精准辩护与企业合规服务能力。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李某,福州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2023年6月,其负责的某商业综合体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2名工人死亡、3名工人重伤。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超载使用,间接原因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不到位。调查组建议追究项目经理李某、安全员王某、脚手架搭设班组负责人张某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李某刑事拘留。因造成2人死亡,属于"情节特别恶劣",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某于刑拘第15天被批准逮捕。
李某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泽良刑事团队。李某坚称:自己虽为项目经理,但脚手架搭设由专业分包单位负责,自己已督促分包单位提供资质证明和施工方案,事故主要责任应在分包单位。且李某若被判处实刑,其家庭将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其负责的其他在建项目也将停工。

二、法律分析

重大责任事故罪要求行为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与"间接责任人员"的区分直接决定刑期。
本案的关键争议在于:
第一,李某是否属于"直接责任人员"。李某作为项目经理,其职责为总体协调管理,脚手架的具体搭设由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李某仅负有督促、检查义务,不负有直接操作责任。
第二,事故原因是否系"多因一果"。事故调查组认定的"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系直接原因,但分包单位未按方案施工、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工人违规超载等均为重要原因,不能将全部责任归于李某。
第三,李某是否具有从宽情节。李某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救援、主动配合调查、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具有多项从宽情节。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泽良刑事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启动"安全生产犯罪专项辩护"机制。
责任主体精准界定。 承办律师调取李某的劳动合同、岗位职责说明书、项目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施工方案审批记录,证明:其一,脚手架搭设工程已合法分包给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李某仅负有"督促检查"义务,不负有"直接操作"责任;其二,李某在开工前已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施工方案,并签署了安全责任书,已尽到项目经理的合理注意义务;其三,事故直接原因是分包单位未按方案施工(应使用双立杆却使用单立杆),该操作细节超出项目经理的日常监管范围。
多因一果论证。 律师委托结构工程师对坍塌原因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事故系"分包单位违规施工(主要原因,占比约60%)+监理单位未履行旁站监理(次要原因,占比约20%)+工人违规超载(次要原因,占比约10%)+项目管理疏漏(轻微原因,占比约10%)"共同导致。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论证李某仅对"项目管理疏漏"承担轻微责任,不应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
赔偿谅解与合规整改。 泽良刑事团队协助李某家属与2名死亡工人的家属、3名重伤工人进行多轮谈判,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死亡工人每人赔偿120万元,重伤工人每人赔偿30至50万元,所有被害人家属出具书面谅解书。同时,李某所在公司制定全面的安全生产合规整改方案,聘请第三方安全顾问、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全员安全培训。
量刑协商与缓刑可行性论证。 律师与检察官进行量刑协商,提出李某系间接责任人员、多因一果、全额赔偿谅解、企业合规整改等多重从宽情节,建议适用缓刑。律师提交社区调查评估申请,结果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四、案件结果

福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可李某系间接责任人员、事故系多因一果的辩护意见,在起诉书中将李某列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非"主要直接责任人员"。在审判阶段,法院综合考虑李某的责任程度、赔偿谅解、合规整改、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某得以继续担任项目经理,带领团队完成整改后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泽良刑事团队核心优势复盘

责任主体精准界定。 泽良刑事团队通过岗位职责分析、分包合同审查、施工方案审批记录等证据,将李某从"直接责任人员"还原为"间接责任人员",实现了责任程度的显著下降。
技术鉴定,科学归因。 通过结构工程师的技术鉴定,将事故原因科学量化为"多因一果",避免了"项目经理背全锅"的不公局面。
合规整改,从宽处理。 本案充分运用企业合规整改政策,将"惩罚犯罪"与"安全生产提升"有机结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律师建议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极易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家属应在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通过责任主体界定、多因一果论证、赔偿谅解、合规整改等策略争取从宽处理。选择律师时,应重点考察其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犯罪辩护经验、是否具备工程技术专业知识、是否熟悉企业合规政策。泽良刑事团队提醒:间接责任不等于直接责任,多因一果需科学论证,合规整改是从宽处理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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