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刑拘,泽良刑事团队情节轻微抗辩:终获相对不起诉

2026/06/09 17:01:33 查看7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漳州代理的一起妨害作证罪案件,通过"情节轻微抗辩+未造成严重后果+认罪认罚从宽"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不起诉决定。本案充分展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妨害司法秩序犯罪领域的精准辩护能力。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郑某,漳州某民事案件原告的代理律师(实习律师),2023年9月,在其指导律师的安排下,郑某联系了一名关键证人,希望证人出庭作证。在沟通中,郑某向证人表示"你的证言对案件很重要,如果愿意出庭,可以适当补偿你的误工费和交通费"。证人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郑某"贿买证人作伪证"。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对郑某刑事拘留。
郑某家属在刑拘第2天委托泽良刑事团队。郑某坚称:自己仅提出补偿误工费和交通费,从未要求证人作伪证,且证人最终并未改变证言、未出庭作证,未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若被定罪,其律师职业生涯将彻底终结。
公安机关认为,郑某以"补偿费"利诱证人,属于"以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

二、法律分析

妨害作证罪要求行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贿买"必须以达到"指使他人作伪证"为目的,正常的证人补偿(如误工费、交通费)不属于"贿买"。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
第一,郑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贿买"。郑某提出的是"误工费和交通费"补偿,属于合理的证人出庭费用,而非以金钱换取虚假证言。
第二,郑某是否具有"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目的。郑某仅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未要求证人改变证言或提供虚假证言,不符合"指使作伪证"的主观要件。
第三,本案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证人最终未改变证言、未出庭作证,案件审理未受到任何影响,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泽良刑事团队在郑某被刑拘第2天接受委托,立即启动"妨害司法秩序犯罪紧急辩护"机制。
"贿买"性质精准界定。 承办律师调取郑某与证人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发现郑某的原话为"您出庭的话,我们可以按照行业标准补偿误工费和交通费,大概每天500元",从未提及"改变证言""说有利于我们的话"等内容。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详细论证:根据《律师法》及行业惯例,证人出庭的误工费、交通费补偿属于合理支出,不属于"贿买";郑某提出的补偿标准(每天500元)符合当地行业惯例,无异常高额。
主观目的精准否定。 律师提交郑某的办案笔记、与指导律师的沟通记录、案件证据材料,证明:其一,郑某联系证人系因该证人系案件关键目击者,其证言对查明事实具有重要价值;其二,郑某在沟通中多次强调"如实陈述您看到的情况即可",无指使作伪证的意图;其三,证人原有的证言与郑某一方的主张基本一致,郑某无必要、无动机指使证人作伪证。
未造成后果与情节轻微论证。 泽良刑事团队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一,证人最终未改变证言、未出庭作证,案件审理未受任何影响,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其二,郑某系实习律师,在指导律师安排下开展工作,主观恶性较小;其三,郑某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其四,对郑某不起诉有利于保护法律职业群体的正常执业权利,避免"寒蝉效应"。
多轮沟通与行业意见。 泽良刑事团队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多轮专业沟通,补充提交漳州市律师协会的意见书、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证人补偿的行业指引等材料,证明郑某的行为符合行业惯例,不构成犯罪。

四、案件结果

漳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郑某提出的证人补偿属于合理支出,不属于"贿买";郑某无指使证人作伪证的主观目的;本案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对郑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郑某于审查起诉阶段后期被取保候审,最终无罪结案,继续从事律师职业。

五、泽良刑事团队核心优势复盘

"贿买"性质精准界定。 泽良刑事团队通过聊天记录、行业惯例等证据,将"贿买证人"还原为"合理补偿",从根本上否定了犯罪构成。
主观目的精准否定。 从办案需要、沟通内容、证言一致性等角度,全面否定"指使作伪证"的主观目的。
行业惯例与职业保护。 通过律师协会意见书、行业指引等材料,将个案辩护与职业群体保护相结合,获得检察机关的认同。

六、律师建议

法律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证人沟通问题被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将对职业生涯造成毁灭性打击。家属应在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通过行为性质界定、主观目的否定、后果论证等策略争取不起诉。选择律师时,应重点考察其是否具有妨害司法秩序犯罪辩护经验、是否熟悉律师执业规则、是否具备行业资源协调能力。泽良刑事团队提醒:合理补偿不等于贿买,如实作证是法律要求,专业辩护是执业保障。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