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涉嫌非法狩猎罪涉案野生动物价值30万,泽良刑事团队物种认定抗辩:终获不起诉决定

2026/06/09 17:01:54 查看6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厦门代理的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通过"物种认定抗辩+价值评估异议+传统习俗考量"策略,成功将公安机关认定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原为"有重要生态价值野生动物",价值从30万元大幅核减,最终促使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充分展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环境资源犯罪领域的精准辩护能力。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陈某,厦门某郊区村民,2023年10月,陈某在自家果园内架设捕鸟网,防止鸟类啄食即将成熟的龙眼。某日,林业部门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捕鸟网,网中查获鸟类死体12只。经初步鉴定,其中3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其余为普通鸟类。林业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3只画眉鸟的价值约30万元(每只10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陈某刑事拘留。
陈某家属在刑拘第4天委托泽良刑事团队。陈某坚称:自己从未听说过画眉鸟是国家保护动物,架设捕鸟网是为了保护果园收成,是当地村民延续数十年的传统做法,且3只鸟均为误捕,自己发现后立即取下但未及时放生。若被定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家庭将陷入困境。
公安机关认为,陈某在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捕鸟网)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3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应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分析

非法狩猎罪要求行为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情节严重"包括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价值1万元以上等情形。但野生动物的物种认定与价值评估,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和标准。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
第一,3只鸟类是否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21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画眉鸟被新增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该名录的公众知晓度有限,陈某作为普通村民,可能确实不知情。
第二,价值评估是否准确。评估机构按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标准,每只画眉鸟评估价值10万元,但该评估未考虑鸟类是否为人工繁育、是否为当地常见物种等因素。
第三,陈某的主观故意与行为动机。陈某架设捕鸟网的目的是保护果园,而非猎捕野生动物牟利,主观恶性较小。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泽良刑事团队在陈某被刑拘第4天接受委托,立即启动"环境资源犯罪紧急辩护"机制。
物种认定重新鉴定。 承办律师申请对3只鸟类进行重新鉴定,并委托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出具意见。鉴定结果显示:其一,3只鸟类确为画眉鸟,但均为人工繁育个体(脚环编号可查),非野外种群;其二,根据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释义,人工繁育的画眉鸟是否完全等同于野外种群的保护级别,存在争议;其三,画眉鸟在厦门地区为常见鸟类,当地村民传统上未将其视为保护动物。
价值评估精细化审查。 律师对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进行逐项复核,发现:其一,评估机构按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基准价值(10万元/只)计算,但未考虑人工繁育个体的实际市场价值(约500元/只);其二,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价值评估应低于野外种群,评估机构未作区分;其三,陈某的行为未造成野外种群减少,生态危害性较小。律师申请重新评估,并提交人工繁育画眉鸟的市场交易记录作为佐证。
主观故意与行为动机论证。 泽良刑事团队向厦门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详细论证:其一,陈某架设捕鸟网的目的是保护果园,当地村民延续数十年,属传统农业防护措施;其二,画眉鸟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录仅两年多,公众知晓度有限,陈某作为普通村民,确实不知情;其三,陈某发现误捕后已取下鸟类,虽未及时放生,但无猎捕牟利的主观故意;其四,3只鸟类均为人工繁育个体,未造成野外种群损失,社会危害性显著低于猎捕野外种群。
多轮沟通与生态补偿。 泽良刑事团队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多轮专业沟通,补充提交陈某的果园承包合同、村民委员会证明、无犯罪前科记录等材料。同时,陈某主动缴纳生态补偿金5000元,用于当地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展现悔罪态度。

四、案件结果

厦门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3只画眉鸟虽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均为人工繁育个体,价值评估应显著低于野外种群;陈某主观上无猎捕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故意,行为动机为保护果园,情节显著轻微。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陈某于审查起诉阶段后期被取保候审,最终无罪结案,果园正常经营,并主动拆除捕鸟网改用以驱鸟器替代。

五、泽良刑事团队核心优势复盘

物种认定精准抗辩。 泽良刑事团队通过重新鉴定,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细分为"人工繁育个体"与"野外种群",直接影响了价值评估与危害性评价。
价值评估精细化审查。 从30万元到实际市场价值约1500元,价值的重新评估直接改变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评价,为不起诉决定创造了条件。
传统习俗与法律教育结合。 本案辩护不仅关注个案公正,更从传统农业习俗、法律知晓度等角度论证"情节显著轻微",并推动当事人以生态补偿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律师建议

普通村民因传统农业活动触碰野生动物保护红线,是近年来常见的高频风险。家属应在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通过物种认定抗辩、价值评估异议、主观故意论证等策略争取不起诉。选择律师时,应重点考察其是否具有环境资源犯罪辩护经验、是否熟悉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是否具备物种鉴定协调能力。泽良刑事团队提醒:人工繁育不等于野外种群,传统习俗需结合法律知晓度考量,专业辩护是保护农民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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