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抓紧看守所之后,名下所有财产都会冻结?

2026/06/09 19:00:36 查看4次 来源:许道龙律师

家里有人突然被带走,家属来咨询的时候,有时还会关心到钱的问题。一旦听说“财产可能被冻结”,整个家立刻陷入第二重恐慌——人没了,钱再没了,日子怎么过。家属想当然的判断最常见的两个:一是以为只有诈骗、盗窃这种“为了钱”的案子才会冻结财产;二是以为人一被抓,名下所有东西、连带夫妻共同财产,立刻被一锅端。这两个判断都不太准确。

冻结看的是财产和案件的关系

很多人都有个固定的想法:侵财类犯罪才会冻结财产,伤害、危险驾驶这种“不沾钱”的案子不会。这个印象是错的。办案机关决定要不要控制一笔财产,看的是这笔财产和案件之间有没有关系。简单说是,这笔财产是不是涉案?涉案的形态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违法所得本身。受贿的钱、诈骗来的款、赌场抽的头、帮人转移的赃款,这些钱以及用这些钱买的房和车,都属于追缴的对象。

第二种,是作为证据的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一辆肇事的车、一把作案的刀,一部用于联络的手机,本身不是赃物,但它能证明案情,所以会被扣押。这类案子不沾钱,照样会扣押冻结财产。

第三种,是为了保证将来罚金、没收财产能够执行而采取的保全。很多罪名都带罚金刑,判下来除了自由刑还有一笔罚金。这种情况下,被冻结的财产可能与犯罪本身没有直接关系,是为将来执行做准备。

所以准确的说法是:财产会不会被冻结,不取决于罪名是不是侵财,而取决于财产和案件有没有牵连。

哪些财产会被控制,控制到什么程度

查封、扣押、冻结,是三个不同的动作,对应不动产、动产和资金。房子被查封,车被扣押,银行账户被冻结,说的是同一件事的不同形态。

需要分清的是,被控制不等于被没收。查封冻结只是办案期间把财产固定住,不让转移、变卖,是一种临时状态。最终是退还、是充抵罚金、还是作为违法所得没收,要等案件办结、由生效判决来确定。这中间隔着很长一段,财产并不是一被冻就回不来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对扣押的物品、文件,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也就是说,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如果被错冻了,是有渠道要求解除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一半

这是家属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他被抓了,会不会把我的那一份也牵进去。

法律上的原则是清楚的。追缴和没收针对的是违法所得,以及犯罪嫌疑人本人应当承担的部分,不及于配偶的合法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一半,原则上不在没收范围之内。

但原则归原则,实务里有两个现实,决定了这一半保不保得住、要花多大力气才保得住。

一个现实是,办案机关下手时,常常是“先整体控制,再谈分割”。账户、房产登记在谁名下,有没有和涉案资金混在一起,决定了它会不会被整体冻上。配偶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一半,往往不是自动留出来的,而要事后通过提出异议、申请析产等方式主动主张。不主张,钱就一直冻着。

另一个现实是,如果配偶被认定对犯罪“明知”甚至参与其中,那就不是被牵连的问题,而是可能构成共犯或者共同分赃,性质完全不同,另当别论。

把这两点合起来看,如果能证明被冻结的财产,能证明属于合法财产的,尽快向冻结机关提出解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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