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七十二辩”

2026/06/09 19:49:30 查看11次 来源:李荣维律师

——云南昭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的帮信罪辩护体系

家中亲属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传唤、拘留,家属往往满心焦急。不少人感到困惑:只是出借银行卡帮忙流转资金,赚取少量报酬,本身没有参与诈骗等违法活动,为何会触犯刑法?一旦留下案底,更会对个人和家庭未来造成长远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帮信罪认定存在一定裁量空间,同时也是辩护空间较大的一类网络犯罪。此类案件当事人多为学生、普通务工人员,大多因被误导、法律意识淡薄而涉案,主观恶性较小,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实际,有机会争取无罪、从轻处罚或不起诉。

深耕昭通及川滇黔周边刑事辩护领域多年,云南昭通资深刑事辩护李荣维律师主攻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网络刑事案件,累计办理数百起同类案件。熟悉本地公检法办案思路、生效判例以及最新司法解释,依托一线办案经验,总结出这套实用性强、落地效果突出的《帮信罪 72 辩》辩护体系。

区别于网络上纯理论内容,这 72 条思路均源自真实办案实操,涵盖卷宗核查、多方沟通、证据梳理、庭审抗辩全流程,已在多起案件中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刑法认定帮信罪,核心考量三大要件: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他人犯罪、客观上是否提供技术或结算帮助、涉案情节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三者缺一不构成犯罪。整套辩护逻辑围绕证据核查、主观明知辨析、涉案金额核算、罪名区分、从宽情节挖掘、程序权利运用展开,只要找到任一突破口,就能推动案件走向有利结果。

一、无罪辩护二十辩|找准核心要点,争取彻底洗脱罪名

无罪辩护是帮信案件的优先辩护方向。接手案件后,李荣维律师会全面审阅卷宗材料,从主观心态、客观行为、涉案流水、证据链条多维度排查瑕疵,发现问题即刻启动无罪辩护。

第一辩:被虚构理由欺骗,主观上完全不知情

办案过程中,李荣维律师会收集聊天记录、口头承诺等客观证据,还原当事人被 “兼职刷单、公司走账” 等借口蒙骗的全过程,从法律层面证实当事人不具备犯罪主观故意,这也是此类案件最常见的突破点。

第二辩:认知水平有限,无法识别网络违法陷阱

面对学生、低学历群体以及初入社会的当事人,李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分析,这类人群社会阅历浅、辨别能力不足,很难识破花样百出的网络骗局,自然不具备判断行为违法的能力。

第三辩:涉案收益微薄,无主动牟利的犯罪意图

对比同类网络犯罪的收益标准,当事人仅获取少量劳务报酬,并非以违法犯罪作为盈利手段。在实际办案中,李律会这样处理,绝不单纯依据资金流水就推定当事人主观知情。

第四辩:无规避监管、销毁证据的客观行为

结合银行卡使用记录、手机数据等材料可以证实,当事人没有挂失卡片、隐匿信息、删除聊天记录等行为,李荣维律师会以此为依据,反驳 “当事人应当明知违法” 的推定意见。

第五辩:属于单次偶然协助,并未长期参与违法活动

很多人只是碍于情面临时帮忙,并非专门靠出借卡片牟利。结合本地裁判习惯,李荣维建议,重点区分两种行为性质,证明涉案行为仅为偶发,当事人并未与不法分子形成稳定合作关系。

第六辩:知晓行为违规,但未意识到已触犯刑法

结合普通民众的法律认知现状,当事人仅清楚出借银行卡违反金融管理规定,并不了解该行为已达到刑事犯罪标准,欠缺犯罪的主观要件,这一点李荣维律师会在辩护中重点阐述。

第七辩:基于正常业务往来,不负有资金核查义务

若行为源于日常工作、商业合作,李荣维律师会明确提出:普通公民与从业者,没有法律义务逐笔核查合作方资金的来源与用途。

第八辩:仅交付卡片与密码,未参与资金结算操作

核对案件细节可确认,当事人仅提供银行卡及密码,全程未参与刷脸验证、转账操作等核心行为。李律师结合法条与判例分析,该情形并不符合帮信罪客观行为的认定标准。

第九辩:涉案账户未承接违法资金,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团队会细致梳理上游资金流转轨迹,证实该银行卡并未接收涉案赃款,也未对网络犯罪提供实质帮助。针对这类情形,李律会这样操作,依法切断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法律关联。

第十辩:账户流水以亲友往来、正常经营资金为主

李荣维律师会带领团队对银行流水逐一拆分甄别,剔除亲友借贷、日常转账、合法经营流水,清晰划分民事往来与刑事帮助行为的法律界限。

第十一辩:涉案资金流水未达到 20 万元立案标准

扣除无关流水、双向循环转账、账户内部走账金额,重新核算实际涉案数额。结合立案标准,李荣维建议,一旦数额不达标,直接以此为核心作无罪辩护。

第十二辩:违法所得金额不足一万元

扣除交通、通讯、手续等合理开支,核算当事人实际获利,未满足违法所得立案门槛的,李荣维律师会直接主张当事人不构成刑事犯罪。

第十三辩:银行卡数量、流水金额两项立案标准未同时达标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帮信罪对银行卡数量、资金流水设置双重入罪条件。李律师结合司法解释分析,两项标准未同时满足,便不能认定为 “情节严重”。

第十四辩: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数量未达立案要求

针对涉电话卡、物联网卡案件,团队会精准统计涉案卡片数量。遇到此类情况,李律会这样坚持,未达到法定数量标准的,全程以无罪辩护为核心思路。

第十五辩:协助对象人数较少,未达到多人涉案情形

梳理全部使用涉案卡片的人员信息,证明当事人仅为少数人提供协助,李荣维律师会据此降低案件整体情节评价。

第十六辩:整体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结合当事人无犯罪前科、案件未产生经济损失、无恶劣社会影响等情节,依法争取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十七辩:银行卡、个人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冒用

调取银行卡挂失记录、报警回执、不在场证明等证据,证实当事人并未参与案件,属于身份信息被冒用。遇到身份冒用类案件,李荣维建议,全力推动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第十八辩:受胁迫参与涉案行为,主观身不由己

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还原当事人被胁迫参与的客观事实,证明其无犯罪意愿,李荣维律师会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免责或减轻处罚。

第十九辩:全案证据存在瑕疵,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梳理卷宗内证据矛盾、时间线冲突、口供不一致等问题。李律师从证据规则角度分析,现有证据达不到刑事案件定罪标准,办案中会严格遵循疑罪从无原则。

第二十辩:依法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针对讯问程序不规范、笔录内容复制雷同、电子证据提取程序违法等情形。面对程序瑕疵,李律会这样应对,依法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从根源上削弱控方指控依据。

二、区分罪名六辩|规避重罪定性,合理降低量刑风险

实践中不少案件量刑偏重,根源在于罪名定性偏差。李荣维律师结合行为细节精准区分此罪与彼罪,规避重罪认定,将量刑风险控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内。

第二十一辩:认定帮信罪,排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从行为时间、实施方式、主观目的三方区分:当事人仅事前提供银行卡,事后并未参与赃款转移、洗白。结合行为特征分析,李律师会明确该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第二十二辩:不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

当事人事前无犯罪通谋、事中无分工协作、事后未参与分赃,也未介入诈骗实行行为,李荣维律师会彻底切断共犯追责链条,帮助当事人规避重刑风险。

第二十三辩:排除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适用

当事人没有搭建非法网站、线上引流、发布违法信息等行为,仅单纯提供支付结算工具,不符合该罪名构成要件,辩护中可直接排除此项罪名。

第二十四辩:排除妨害信用卡管理类重罪

当事人仅出借个人日常使用的银行卡,不存在收购、运输、倒卖银行卡的行为。结合案件事实,李荣维建议,直接排除妨害信用卡管理相关犯罪的认定。

第二十五辩:不构成洗钱罪

当事人没有刻意掩饰、隐匿、转化赃款的主观意图,仅被动提供转账协助。针对此类行为,李律会这样界定,明确行为不满足洗钱罪的法定构成条件。

第二十六辩:排除开设赌场罪共犯认定

当事人与赌场运营人员无通谋、无利润分成,也未参与赌场管理。结合本地同类判例,李律师分析,绝不能仅凭资金流经账户就拔高案件定性。

三、罪轻辩护十八辩|即便定罪,全力争取宽大处理

若案件不具备无罪条件,李荣维律师会全面挖掘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力争实刑改缓刑、重刑改轻刑,最大限度降低案底对当事人生活的影响。

第二十七辩:依法认定从犯,大幅从轻处罚

当事人处于犯罪链条末端,仅提供工具帮助,不具备组织、指挥、决策权限。依据刑法规定,李荣维建议,重点主张从犯身份,为当事人争取减轻处罚。

第二十八辩:依法认定自首情节

经传唤主动到案、案发后原地等候处置或是主动投案的当事人,律师团队会完整固定相关证据,适用自首从宽制度。

第二十九辩:适用坦白从宽制度

引导当事人客观、稳定供述案件事实。在实务操作中,李律会这样落实,充分用好坦白从宽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辩:审慎适用认罪认罚,争取量刑优待

结合全案事实与证据综合研判,合理选择是否适用认罪认罚。李律师结合办案经验分析,既要把握从宽机会,也要守住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辩:学生、未成年人适用特殊司法从宽政策

针对在校学生、未成年当事人,提交学籍证明、日常表现材料,遵循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大幅提升不起诉、缓刑的适用概率。

第三十二辩:属于初犯、偶犯,无既往犯罪记录

调取无犯罪记录证明,证实当事人系首次涉案,主观恶性较小,李荣维律师会据此争取司法机关宽大处理。

第三十三辩: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缴纳罚金

核算全部违法收益并足额退赔,按规定缴纳罚金,以积极悔罪态度争取司法从宽。

第三十四辩:无直接受害人,社会危害性较低

案件不存在具体受害群众,未造成经济损失与负面社会影响,整体危害程度较轻,是重要的从轻辩点。

第三十五辩:受他人劝说诱导参与,并非主动实施违法

还原案件起因,证明当事人是被熟人劝导、网络招聘信息误导而涉案,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第三十六辩:再犯可能性低,无需监禁矫治

结合当事人工作、生活、日常品行综合判断,其人身危险性小,再次违法犯罪的概率极低。结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李荣维建议,主张当事人无需通过关押进行改造。

第三十七辩:负有家庭扶养义务,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当事人需要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日常监管条件完备,李荣维律师会全力争取适用缓刑。

第三十八辩:配合侦查工作,悔罪态度诚恳

向办案机关说明,当事人全程积极配合调查,真诚认识自身错误,将该情节作为从轻量刑的依据。

第三十九辩:参考本地同类生效判例,均衡量刑

结合昭通本地同类案件裁判标准,遵循同案同判原则。对比本地裁判尺度分析,李律师会争取在量刑区间内判处较轻刑罚。

第四十辩:综合全案情节,争取适用缓刑

结合涉案程度、社会危害、悔罪表现、再犯风险等要素,全面论证缓刑适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第四十一辩:争取短期拘役,缩减羁押服刑时长

在法定量刑范围内。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李律会这样争取,尽量缩短当事人被羁押、服刑的时间。

第四十二辩:争取单处罚金刑,免于人身监禁

针对情节极其轻微的案件,全力争取仅判处罚金,不处以自由刑。

第四十三辩:争取定罪免予刑事处罚,保全个人发展前途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从当事人长远发展考量,李荣维建议,积极争取免予刑事处罚。

第四十四辩:维护量刑公平,杜绝同案不同罚

对比同案人员的地位、作用与涉案细节,保障全案量刑均衡,避免处罚偏重。

四、程序辩护十七辩|巧用法律程序,推动案件向好发展

刑事办案中,程序合法是权利保障的基础。李荣维律师熟悉本地公检法办案流程与关键时间节点,全程跟进案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把握每一个有利机会。

第四十五辩: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规范供述内容

当事人被羁押后,第一时间会见安抚情绪、梳理案情,纠正不当表述。结合过往大量案件分析,李律师深知这一步能有效规避因供述不当产生的法律风险。

第四十六辩:把握 37 天刑事拘留黄金期,争取不予批捕

围绕当事人主观不知情、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撰写法律意见,在拘留关键阶段积极沟通,争取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第四十七辩:分阶段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跟随案件办理节奏,在侦查、审查起诉等不同阶段,结合案件实际适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第四十八辩:侦查阶段提出法律意见,争取撤销案件

针对证据不足、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向侦查机关出具专业意见。在侦查阶段,李律会这样推进,正式申请撤销案件。

第四十九辩: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法定不起诉

对于明显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全力争取法定不起诉。

第五十辩:争取微罪不起诉,保留无犯罪记录

针对初犯、主动退赃、自愿认罪的轻微案件。为保住当事人无案底记录,李荣维建议,优先争取微罪不起诉。

第五十一辩:证据不足,依法申请存疑不起诉

当全案证据残缺、疑点无法排除时,坚持疑罪从无,申请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第五十二辩: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依据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为未成年当事人争取附条件不起诉。

第五十三辩:开展量刑协商,争取下调量刑建议

与公诉人充分沟通案情及各项从宽情节,有理有据协商调整量刑建议。

第五十四辩:逮捕后持续跟进,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即便案件已批准逮捕,仍持续开展工作。结合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则分析,李律师会及时提交申请,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第五十五辩:庭审当庭质证,指出证据存在的瑕疵

开庭审理时,针对流水、笔录、电子数据等证据逐一质证,指出证据缺陷,削弱控方指控效力。

第五十六辩:法庭综合辩论,客观评价案件危害程度

结合全案开展辩论,客观评述案件危害与当事人主观心态,争取从轻追责。

第五十七辩:指导当庭最后陈述,争取法官酌情从宽

专业指导当事人完成庭审最后陈述,以诚恳态度悔罪认错。庭审最后环节,李律会这样指导,助力争取法官酌情宽大处理。

第五十八辩:依法提出管辖异议,纠正程序瑕疵

发现案件异地违规办理、管辖权存在问题时,依法提出管辖异议,纠正程序错误。

第五十九辩:针对超期办案、超期羁押提出抗辩

遭遇侦查超期、违法超期羁押等情形,及时提出异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辩:申请调取无罪、罪轻相关证据

向办案机关提交申请,调取卷宗内缺失、能够佐证当事人无罪或从轻处罚的证据材料。

第六十一辩:申请重新核对涉案流水,修正统计偏差

针对流水金额笼统累加、统计出错的问题。为保证金额精准,李荣维建议,申请重新精准核算涉案资金数额。

五、结合新规辩护六辩|依托最新司法政策,争取有利结果

结合两高一部最新司法解释与现行司法政策,深挖新规中的从宽空间,借助政策导向,为当事人争取轻判、不起诉等结果。

第六十二辩:剔除无关流水,精准核算涉案金额

将账户内正常往来、双向转账、账户内部循环产生的流水予以剔除,不计入涉案资金总额。

第六十三辩:划分卡片使用时段,仅统计有效涉案流水

按出借前、使用中、收回后三个阶段划分时间,仅计算卡片出借期间产生的流水。结合新规要求分析,李律师表示这样统计结果会更加客观严谨。

第六十四辩:卡片未实际用于违法活动,整体危害轻微

当事人虽交付银行卡,但对方并未将卡片用于网络犯罪,未产生实质危害。结合该情节,李律会这样主张,争取从宽处理乃至无罪。

第六十五辩:禁止对同一行为、同一资金重复评价

针对同一笔资金、同一次协助行为,不重复累计金额、不重复进行定罪量刑。

第六十六辩:上游犯罪尚未查清,本案可暂缓追诉

帮信罪依附于上游网络犯罪成立,若上游案件未立案、事实不清、涉案人员未到案。结合罪名依附性特点,李荣维建议,主张本案暂缓追诉。

第六十七辩:无受害方、无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有限

案件没有直接受害人,未造成经济损失与不良社会影响,结合情节依法争取宽大处理。

六、细节辩护五辩|把控办案细节,全面强化辩护效果

案件最终结果,往往取决于容易被忽视的细节。以下思路结合本地多年办案经验总结而成,能够进一步提升辩护实效。

第六十八辩:结合本地裁判尺度,宽待民生类轻微涉案案件

熟悉昭通本地审判思路,对于普通民众为补贴家用而涉案、情节轻微的案件,积极适用从宽处理原则。

第六十九辩:全额退缴违法收益,视同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主动退还全部获利,客观上并未因涉案取得收益。结合本地裁判倾向分析,李律师认为该情形能大幅降低刑事追责的必要性。

第七十辩:涉案物品为日常用品,并非专用作案工具

案件中使用的手机、电脑、路由器均为日常生活必需品,并非专门为实施犯罪购置、改装,案件主观恶性较低。

第七十一辩:出借周期短、及时收回卡片,风险整体可控

银行卡仅短期外借,且当事人及时取回,传播范围小、潜在风险低,社会危害较轻。

第七十二辩: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针对初犯、偶犯,以及迫于生计误入歧途的当事人,全面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紧跟现行司法政策,李律会这样落地,全力争取不逮捕、不起诉、从轻量刑。

写在最后

帮信罪并非一旦涉案就必须服刑、留下终身案底。

这七十二条层层递进、覆盖全面的辩护思路,囊括无罪撤案、各类不起诉、缓刑、轻判、定罪免罚等多种处理方向。整套体系,是云南昭通资深刑事辩护李荣维律师多年一线办案沉淀的实战经验,法理扎实、贴合昭通及川滇黔周边办案实际,能够切实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家人卷入刑事案件,慌乱无助是人之常情,但切勿病急乱投医,也不要随意签署文书、仓促退赔。刑事案件黄金处置窗口期很短,选择深耕本地、实战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抓住关键节点、用好各类辩护思路,才是稳妥的解决方式。

如果你的家人正处在侦查、起诉、审判任一阶段,想要理清案件走向、把握全部辩护机会,争取不起诉、不留案底、适用缓刑,欢迎咨询云南昭通资深刑事辩护李荣维律师。依托这套完整的《帮信罪 72 辩》实战体系,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与理想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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