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交通肇事罪
案情:犯罪嫌疑人驾驶“大众朗逸”牌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桃西路某大棚门口处时,未确保安全驾驶,车辆撞到受害者驾驶的“捷仕达”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后部发生追尾,造成受害者受伤,两车损坏。受害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昌平交通支队调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受害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判决结果:昌平区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构成交通肇事罪,量刑建议:拟决定不起诉。
案例二:职务侵占罪
案情:2023年至2024年间,犯罪嫌疑人利用担任北京某公司销售代表的职务便利,将公司待销售的音频设备等货物私自出售,并将价款非法占为己有,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7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并向被害单位退赔2.2万元。
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情: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可能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银行卡和手机提供给对方使用,并配合对方取现和刷脸认证,协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合计人民币103.6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6900元。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四:诈骗罪
案情:犯罪嫌疑人冒充女性,虚构孩子生病需要看病等理由,欺骗被害人通过微信向其转账总计人民币71980元,后将钱款用于赌博、个人开销等。犯罪嫌疑人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人民币3000元并取得谅解。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
案例五:非法持有枪支罪
案情:犯罪嫌疑人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2把。经鉴定,涉案枪支的比动能分别为5.50J/cm2、4.40J/cm2。犯罪嫌疑人主动到案,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六:故意伤害罪
案情: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后犯罪嫌疑人持刀砍伤被害人面部,造成其面部瘢痕长度达10cm以上,左额部硬膜下出血、左侧额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被害人本次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七:故意伤害罪
案情:犯罪嫌疑人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南门岗亭处,因进出小区问题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升级为肢体冲突,犯罪嫌疑人用拳头将被害人肋部打伤,致被害人左侧3、4肋骨各1处骨折。经鉴定,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接到民警电话通知,自行到案接受处理,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已经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
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经法定程序,可不起诉。
案例八:重大责任事故罪
案情:在北京市某区铁路桥道口工地,犯罪嫌疑人伙同犯罪嫌疑人在生产经营活动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工人在框架桥顶检查挡渣墙木模时,不慎高处坠落死亡。经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鉴定,工人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涉案公司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涉案人员均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