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已经实际入住、付清房款的房屋,只因登记在他人名下,便卷入被执行人的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后列入拍卖清单,甚至即将走以物抵债流程,是无数购房者最不愿遭遇的绝境。近期,炜衡律所吴丁亚律师就代理了这样一起疑难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凭借专业的执行诉讼经验,为当事人保住了赖以居住的房屋。
案情危急:自住房屋突遇强制执行
委托人早已与卖方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足额支付购房款项,长期实际占有使用案涉房屋,按期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早已将此处作为固定居所。因卖方个人原因迟迟未配合办理不动产过户,房屋仍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后卖方深陷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取得生效裁判文书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套房产,法院随即发布拍卖公告,拟定以拍卖、以物抵债的方式处置房屋。一旦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裁定生效,委托人多年安居的房屋将被强制移交,面临钱房两空的巨大损失。走投无路的当事人多方咨询后,委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中止全部执行措施。
专业研判:紧扣法条夯实证据体系
执行异议案件审查严苛,案外人想要排除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必须完整满足司法解释规定的四项法定条件,缺一则异议大概率被驳回。接受委托后,吴丁亚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难点:房屋未过户并非委托人自身过错、区分购房交易与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时间先后、固定长期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实。
系统归集房屋买卖合同、全款转账凭证、收款收据,证实查封前已订立合法有效合同、足额支付购房款;
整理数年水电、物业、供暖缴费记录、居住照片、邻里证明,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查封前已实际入住、合法占有房屋;
调取不动产登记档案、查封文书,锁定查封时间,举证未能过户系卖方拖延、抵押未解等客观原因,委托人无任何过错;
区分被执行人个人债务与房屋买卖交易,论证案涉房产并非被执行人可用于偿债的责任财产。
胜诉结果:法院裁定停止拍卖与以物抵债
吴丁亚律师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书及全套证据材料,庭审中逻辑清晰阐述代理观点,充分说明委托人享有的物权期待权,优先于普通金钱债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人民法院经严格审查,认可全部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中止对涉案房屋的拍卖、以物抵债等一切强制执行措施,房屋查封处置程序全面叫停,当事人的住房权益得到司法确认与保护。
律师寄语与法律提示
本案的胜诉,再次印证不动产实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会仅因登记公示状态直接否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房屋买受人,有权排除错误强制执行。吴丁亚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
房屋交易后尽快办理过户登记,从根源规避借名、未过户带来的执行风险;
交易全程妥善保管合同、付款凭证、入住缴费单据,留存完整交易证据;
房产遭遇查封、拍卖时切勿消极等待,立刻咨询专业执行律师,案外人执行异议是法定救济途径,及时维权方能保住财产。
深耕民商事纠纷、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多年,吴丁亚律师始终以细致取证、精准适用法律,为当事人破解财产危机,守护每一份合法的资产与安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