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一看守所诈骗案会见

2026/06/12 10:13:03 查看82次 来源:汤佳杰律师

购车类诈骗案件中,以虚假订单承诺、关联公司诱签以租代购合同为核心套路的作案模式极具代表性。以前就有这样的当事人咨询我,大概的模式就是公司 承诺长期稳定、数量充足的营运订单,刻意放大收益,弱化购车成本、运营风险等关键信息,制造低投入、高回报的盈利假象。最关键的问题是,公司承诺的内容不在合同里面体现,只是口头承诺,一旦发生争议,司机们维权无门。曾经有这样的当事人咨询过,因为没有营运订单,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好像车都被拖走了,最后去到佛山某法院起诉,如果涉嫌民事欺诈,可能需要撤销合同,退还押金等。如果构成刑事诈骗,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因为司机缺乏信息辨别能力,出于赚钱的心理轻信公司的订单承诺,认为有的稳定订单可以赚取稳定收入,在未核实订单真实性、未仔细看过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签订以租代购购车协议,按期支付车辆押金等费用。司机提车正式运营后,实际营运收入远低于预期,根本无法承担车辆分期费用,根本无法实现司机当初签约购车、跑车盈利的核心目的。

从刑法层面来讲公司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司机购车款、分期租金、押金的直接故意,明知无法兑现订单承诺,刻意虚构存在稳定订单资源通过误导、引诱的方式,让司机陷入错误认知后交付钱款,导致司机财产损失,欺诈行为与财产损失具备直接因果关系。

  综上,这种情形属于典型套路化购车诈骗,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主观恶意明显,有些案例确实已经超出民事欺诈的范畴,可能被认定构成刑事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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