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婚内出轨转移财产的案件,不少原配维权时都会遇到一个误区:某院会默认夫妻财产一人一半,只能追回一半转账。
但今天这起由检某院抗诉、高院改判的真实案例,彻底纠正了这一错误裁判逻辑。
明确告诉所有人:婚内擅自转给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整体无效,不存在“一人一半”的说法,第三者必须全额返还!
这起判例对所有已婚人群、尤其是正在维权的原配,有着极强的参考价值,建议认真看完收藏。
一、案件概况:丈夫婚内出轨,两年多转账第三者37万余元
本案中,男女双方系合法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原本家庭安稳。
自2017年起,男方在消费场所结识一名女性,随后发展为不正当婚外关系。
在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男方利用银行卡、微信频繁向第三者转账:
1、银行卡转账14笔,共计20.19万元;
2、微信转账278笔,共计17.75万元;
两项累计转账金额高达37.94万元,其中包含大量520、1314等具有特殊情侣含义的转账,属于典型的婚内赠与行为。
期间,第三者虽有部分回转款项、代为支付消费等记录,合计14.77万元,但均属于双方日常往来,不能抵男方基于婚外情的恶意赠与性质。
二、原配起诉维权,一审、二审接连出现错误判决
妻子发现丈夫私自大额转账第三者后,果断起诉第三者,要求某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全额追回所有转账款项。
然而两级某院的判决,却让原配陷入维权困境。
1、一审某院:直接驳回原配全部诉求
一审某院认为,双方存在相互转账记录,无法清晰区分正常经济往来和婚外赠与款项,证据不足,直接判决原配败诉。
2、二审某院:认定赠与无效,却只判返还一半
二审某院纠正了一审部分错误,认定男方基于婚外情赠与财产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行为。
但二审某院犯了关键法律错误:擅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某院抵扣双方往来款项后,认定剩余赠与金额23.17万元,直接按照“夫妻各占50%”分割,仅判决第三者向原配返还一半款项,也就是11.59万元。
简单来说:二审某院变相认可了出轨方可以随意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半夫妻共同财产。
原配不服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结果依旧被驳回。走投无路之下,原配选择向检某院申请法律监督。
三、检某院重磅抗诉: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检察机关经详细审查案件,明确认定二审判决存在重大法律适用错误,依法向省高院提出抗诉,核心监督观点有两点,直击本案关键:
第一:婚外赠与行为整体无效,不存在“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整笔赠与自始全部无效。
如果仅判决返还一半,相当于法律变相容忍、默许婚内出轨转移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公序良俗。
第二:婚姻存续期间,某院无权主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双方没有离婚、也没有主动申请分割共同财产的前提下,任何某院都无权主动对婚内财产进行五五分割。
本案原配的诉求仅仅是追回被擅自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从未申请分割婚内财产。二审某院主动拆分份额、仅判返还一半,属于超诉讼请求裁判、适用法律错误。
四、高院最终改判:第三者全额返还财产
四川省高级人民某院完全采纳检某院抗诉意见,撤销此前错误判决,作出最终再审判决:
第三者全额返还原配剩余赠与款项23.17万元及相应利息!
这也意味着:出轨方擅自转给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个人份额”一说,只要是恶意婚外赠与,就必须全部退回。
五、李晓云律师提示
结合本次经典抗诉判例,给所有已婚人群普及核心法律常识,彻底打破认知误区:
1、婚内大额赠与第三者,一律全部无效
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账、赠与婚外第三者,无论金额大小、无论是否存在互转记录,赠与行为整体无效,第三者必须全额返还。
2、千万别被“夫妻财产一人一半”误导
婚内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不是各自持有一半。只要没有离婚、没有申请财产分割,某院不得主动拆分份额。出轨方无权单独处置所谓“自己的一半财产”。
3、一二审败诉不代表维权无望
很多当事人一审、二审败诉后直接放弃,其实对于明显适用法律错误、裁判不公的案件,向检某院申请民事监督、提起抗诉,是极具效果的终极维权途径。
4、维权务必留存完整证据
银行流水、某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特殊金额红包、聊天记录、录音等,都是认定婚外恶意赠与的核心证据,务必完整保存,切勿随意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