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故意伤害罪律师推荐赵飞全——在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推搡、拉扯致人轻伤的案件中,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伤害故意,依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知名的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在伤害故意认定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一、伤害故意认定的最新司法导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入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5-04-1-179-003)的裁判要旨: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仅发生轻微推搡、拉扯,致人轻伤的,一般不宜认定行为人有实施伤害的故意。这一裁判规则为互殴案件中伤害故意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辩护方向。
二、赵飞全律师代理伤害故意争议案获无罪
在北京某区,刘某(化名)与邻居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推搡、拉扯,对方不慎摔倒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刘某被刑事拘留。刘某辩称自己没有伤害故意,只是推搡过程中对方意外摔倒。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审查监控录像、现场证人证言等客观证据,还原了案发过程。赵飞全律师指出,双方仅发生轻微推搡、拉扯,刘某未使用工具或实施有明显攻击性的暴力行为,对方摔倒系意外,刘某主观上不具有伤害故意,依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某不具有伤害故意,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宣告刘某无罪。
北京故意伤害罪律师推荐赵飞全提醒,在仅发生轻微推搡、拉扯致人轻伤的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积极争取伤害故意不成立的辩护立场,为当事人争取无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