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奸罪律师推荐赵飞全——情侣分手诬告型强奸获存疑不起诉

2026/06/16 14:30:39 查看73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北京强奸罪律师推荐赵飞全。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性行为,如果双方系自愿发生,分手后一方反悔以强奸罪报案,依法不构成强奸罪。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知名的强奸罪辩护律师,在恋爱分手诬告型强奸案件辩护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赵某(化名)与前女友分手一月后,因取回个人物品见面,双方发生性关系。次日前女友报警称遭强奸。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赵某被刑事拘留。赵某家属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和会见赵某,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曾有恋爱关系。情侣间发生关系,性同意的认定存在模糊地带,但刑法对强奸罪的认定必须严格遵循“违背妇女意志”的核心要件,不能仅凭事后一方的陈述定罪。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指出:双方系情侣关系,曾有过多次自愿性行为;案发后被害人未即时报警,而是在次日才报案;伤情鉴定显示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所谓“强奸”的核心事实缺乏直接证据支撑。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赵某不起诉。在恋爱分手诬告型案件中,若男女确立恋爱关系且能证明二人为恋人关系,男子与女友发生性行为后,女友反悔,通常不视为强奸罪。若女方是出于报复、索要钱财等目的而诬告男方强奸,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违背其意志的性行为,那么男方不会被判刑

北京强奸罪律师推荐赵飞全提醒,恋爱分手后被前女友以强奸罪诬告的案件时有发生。辩护律师应当全面收集双方恋爱期间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证明双方曾有感情基础和自愿性行为,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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