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6/06/16 17:51:32 查看4次 来源:河南文赢(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民王某为某商品房小区业主,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两年未缴纳物业费,累计欠费7200元。物业公司多次通过短信、上门张贴通知单、电话沟通等方式催缴,王某始终拒绝缴费。王某提出三点抗辩理由:小区电梯频繁故障、维修滞后;地下车库长期积水无人清理;小区消防通道常年被商铺车辆占用,物业未履行管理职责。物业公司诉至辖区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全额支付拖欠物业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庭审中,物业公司提交日常保洁记录、电梯维修报备单、消防整改通知等证据,证明已持续提供基础安保、绿化、公共设施维修服务,但因小区业主众多、部分商户拒不配合,管理存在一定瑕疵。法院查明,房屋外墙渗水、室内管线破损属于开发商质保范围,并非物业服务义务;电梯、消防通道管理确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但物业并未完全停止服务。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支付80%物业费即5760元,驳回物业公司主张的全部违约金;同时判令物业公司30日内完成电梯检修、清理车库积水、规范消防通道管理,定期公示公共区域维护记录。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3.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评析


物业与业主的矛盾是当下最普遍的民生民事纠纷。法律不支持业主因服务轻微瑕疵完全拒缴物业费,但物业履职存在明显疏漏时,法院可酌情减免部分费用、免除违约金。业主遇到服务问题,可通过业委会沟通、向住建部门投诉、起诉要求物业整改等合法途径维权,不能以拒缴物业费对抗;物业公司也需规范日常管理,主动公示服务台账,减少邻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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