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执业这些年,接触最多的案件类型除了离婚,就是债权债务纠纷。很多当事人的心态都一样:当初顾念亲情把钱借出去,没想到最后不仅钱没了,还被拉黑辱骂,甚至连个借条都没有。
最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非常有代表性。委托人白先生(化名)十一年前借给侄女一笔钱,催要时不仅没拿到钱,反而被对方以“过了诉讼时效”和“那是你赠给我的”为由拒绝还款。
作为白先生的代理律师,我和团队通过梳理证据,最终帮当事人赢得了这场欠款清收的胜利。今天就从实务角度,聊聊这类债权债务纠纷中两个最难啃的硬骨头。
一、 债务人说“是赠与”,举证责任在谁?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亲戚之间转账频繁,债务人常把“借款”说成“赠与”来赖账。很多人以为原告得证明“这不是赠与”,其实大错特错。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需要原告提供转账凭证和借贷合意。但当被告抗辩这是“赠与”时,被告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在这个案子里,对方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白先生当时说过“这钱送你了”。相反,我们在微信聊天记录里找到了对方虽然耍赖、但从未否认“欠钱”这一事实的证据。法院据此认定:被告无法证明赠与合意存在,结合转账和催讨事实,这就是一笔合法的债权债务。
律师建议:在沈阳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时,切记保留催款记录。对方只要回复“过段时间还”或“现在没钱”,这就是最有力的非赠与证据。
二、 借款11年了,真的过了诉讼时效吗?
这是很多债权人最担心的问题。大家都知道诉讼时效是三年,但这三年是可以“中断重算”的。
《民法典》规定,只要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比如催款),诉讼时效就中断,从中断那一刻起,重新计算三年。
我们向法院提交了长达数年的通话记录、微信催收截图。证明白先生在这11年间从未放弃过自己的权利,一直在积极主张债权。这种持续的催收行为,使得诉讼时效一次次中断并重新计算。最终,法院驳回了对方关于“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三、 案件启示:打赢官司只是第一步
这个案子的胜诉,再次印证了在处理沈阳债权债务纠纷时的核心逻辑:证据链闭环 + 法律条款精准适用。
但对于债权人来说,拿到胜诉判决书并不代表欠款清收结束。在执行阶段,如果发现对方转移财产,还需要律师通过财产保全、追加被执行人等手段来实现债权。
写在最后
遇到债权债务纠纷,尤其是亲戚朋友之间的欠款问题,不要因为对方一句“过了时效”或“是赠与”就被吓退。
如果你正面临:
亲戚朋友借钱不还,被拉黑失联;
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
对方声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
胜诉后对方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
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固定证据,必要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人物均为化名,旨在普法,不构成具体个案的法律承诺。)
承办律师:张俊杰 |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
专注领域:沈阳债权债务纠纷 | 民间借贷 | 欠款清收 | 执行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