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让人无比痛心的悲剧,事发滇西乡镇。几名未成年孩子趁着傍晚结伴玩耍,私自进入尚未完工的高速施工路段,结果其中一名孩子不慎从路面跌落涵洞,送医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事发之后,悲痛的父母找到两家涉事高速企业协商赔偿,可双方互相推诿:建设公司称工程已经发包,安全责任该由施工方承担;施工企业则反驳,涵洞周边村民常年通行,家长监护不到才是根本原因,双方均拒绝足额赔偿。
乡镇、司法所多次调解,两家企业始终不愿给出合理补偿方案,悲痛家长维权无门,无奈提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诉讼。当事人委托全权代理本案。庭审对抗十分激烈:两家企业提交大量证据试图证明已设置警示标识、事故是家长监护缺失导致;还提出路线距离、现场痕迹等多处疑点,质疑事故发生过程。同时法院追加另外两名同行孩子及其家长作为共同被告,案件多方主体、证据繁杂,维权难度极大。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完整核查全部笔录、现场照片、证人证言、施工资料后作出判决:
1.案涉高速工程由云南交投建设公司实际施工管理,工地涵洞、高落差路面无防护、缺少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管理存在重大瑕疵,需承担侵权责任;
2.高速运营建设公司尚未接收工程,无需承担赔偿;
3.孩子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放任未成年人独自闯入危险施工区域,自行承担主要过错;
4.原告当庭放弃向另外两名同行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追责,对应损失自行承担;
5.核算全部损失合计 269580.26 元,判决施工企业承担 20% 赔偿责任,赔付 53916 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办案难点
1.多方被告、案情复杂:两家大型国企施工企业联手抗辩,同时追加多名未成年人家庭为被告,法律关系交织,举证、质证工作量巨大。
2.对方抗辩角度多:施工企业从事故时间、现场痕迹、日落光线、警示标牌、监护责任多维度举证,试图全部免除自身赔偿责任。
3.取证难度高:工地施工影像、涵洞积水、村民长期通行等客观事实需要多名村民证人出庭佐证,证据链条搭建繁琐。
4.责任划分争议极大:企业主张家长全责,家属认为施工方应承担九成责任,双方过错比例分歧悬殊。
办案核心亮点
1.固定关键过错证据:律师走访周边村民,申请证人出庭,证实该涵洞是村民日常通行通道,施工方明知孩童、村民频繁出入,却长期未设置防护围挡、醒目标志,直接锁定管理瑕疵核心事实。
2.精准适用侵权法条:围绕构筑物管理瑕疵致人损害归责原则展开庭审辩论,明确施工方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无法举证已尽安全义务就要赔偿。
3.分层梳理损失明细:逐项核对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剔除重复报销部分,形成完整损失计算依据,法院全部采纳。
4.合理调整诉讼策略:原告自愿放弃向同行孩童追责,律师当庭清晰释明法律后果,聚焦两家施工企业展开抗辩,庭审逻辑层层递进,法院最终认定施工方存在过错并判决赔偿。
贴合大众法律实用提醒
1.未完工高速、工地涵洞、深坑属于高危区域,无论是否有人通行,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围挡、警示、防护设施,未落实就要承担侵权赔偿。
2.未成年人私自闯入工地受伤 / 身亡,监护人监护缺失会减轻施工方责任,但不等于施工方完全不用赔。
3.地面、构筑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施工方说自己尽到安全义务,必须拿出完整证据,拿不出就要担责。
4.工地出事维权,第一时间保存现场照片、找周边村民作证,及时委托专业人身损害律师固定证据。
5.多家企业互相推诿的工程侵权案件,律师可区分建设方、施工方责任主体,精准锁定赔偿义务人。
高频群众 QA 问答
Q1:孩子跑高速工地出事,所有高速公司都要赔钱吗?
A:不一定。工程未竣工验收移交前,由实际施工管理企业担责;运营建设单位未接管设施,不用赔偿。
Q2:家长没看住孩子,是不是一分赔偿都拿不到?
A:不是。施工区域有高落差、涵洞等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未做防护,存在过错,依然需要按比例赔偿,只是监护人过错会降低赔付比例。
Q3:工地称放了警示牌,怎么反驳?
A:可找周边居民出庭证明日常无警示、无围挡;施工方仅提供局部照片、无法证明事发时段持续设置,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Q4:多名小孩结伴出事,能一并起诉所有孩子家长吗?
A:可以,但原告有权选择放弃向其他未成年人追责,对应损失自行承担。
Q5:工地坠亡能主张精神抚慰金吗?
A:本案中原告已主张死亡赔偿金,法院未额外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同案件裁判尺度存在差异,建议起诉时一并列明诉求。
普法总结
很多乡镇村口的在建高速、修路工地随处可见,不少家长觉得孩子只是去路边玩,不会有大危险,忽视涵洞、高路基的致命风险。同时施工企业也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村民自己会注意安全,省略防护、警示措施。
本案悲剧给双方敲响警钟:家长务必看管好未成年人,远离各类在建工程;施工单位不能以 “村民自行通行” 为由免除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可委托熟悉工程侵权案件的本地律师,固定现场证据,依法起诉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