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6时50分许,绍兴市柯桥区某国道路段发生一起严重机动车交通事故。刘先生驾驶二轮摩托车正常行驶途中,对向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因驾驶员疲劳驾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与刘先生驾驶的摩托车发生正面猛烈碰撞,造成刘先生重度颅脑损伤、左侧肋骨多发骨折、骨盆骨折、左股骨骨折等多发重伤。事故发生后,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交警大队经现场勘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王某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逆向行驶,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刘先生无责任。
刘先生被紧急送往绍兴市中心医院抢救,后转院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继续治疗,累计住院256天,经历开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多发骨折内固定术等多次重大手术。2025年4月,经浙江某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刘先生颅脑损伤后遗左侧肢体偏瘫构成四级伤残,定残后需大部分护理依赖,后续康复治疗期2年,需长期配置残疾辅助器具。
经查,肇事重型半挂牵引车已在某保险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然而在赔偿协商阶段,保险公司就护理期限、护理费标准、残疾赔偿金计算等核心问题提出异议,仅同意按5年计算护理期限,拒绝按20年足额赔付。刘先生因偏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失去主要收入来源,后续巨额护理康复费用使家庭陷入绝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先生家属找到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团队对接案件后,第一时间赶赴绍兴全面梳理案件材料,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结合绍兴本地司法裁判口径,团队向家属详细拆解了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专业严谨的案情分析、贴合实际的维权方案,让陷入困境的刘先生家属重拾信心,当即全权委托团队代理本案。
本案核心争议集中归纳如下:
一、护理费年限争议。原告主张按20年护理期限计算护理费,符合刘先生终身护理的实际需求;保险公司抗辩仅同意先支持5年。
二、护理费标准争议。原告主张按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绍兴护工市场实际价格计算;保险公司抗辩应按较低标准赔付。
三、残疾赔偿金计算。原告主张按浙江省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及四级伤残赔偿系数计算;保险公司对计算标准提出异议。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针对争议焦点制定精准维权策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结合刘先生定残时49岁、左侧偏瘫需终身护理的实际情况,有力反驳保险公司“先支持5年”的不合理抗辩;提交绍兴本地护工市场调研数据论证护理费标准合理性;以鉴定报告为依据主张后续治疗费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系统梳理全套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全面采纳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核心主张,依法作出判决;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判决:支持定残后20年护理期限、四级伤残对应的残疾赔偿金(74997元×20年×70%=1049958元)、后续治疗费48000元、定残后20年残疾辅助器具费6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等各项赔偿,总计186万余元。
案件判决生效后,赔偿款项顺利履行。刘先生及家属对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表达了由衷的感激,高度认可团队的强悍专业。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成功破解了重度伤残长期护理赔偿的难题,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刘先生后续生活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