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已经成为刑事案件主流审判模式。大部分案件都要适用认罪认罚、大部分检察官也会提量刑建议,律师如何用好认罪认罚程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量刑减让,是刑辩律师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一、认罪认罚的辩护效果
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当庭自罪、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羁押期间表现好等量刑情做重复评价。
二、认罪认罚的时机
通常来讲,犯罪嫌疑人认罪越早自然会更大程度地缩短诉讼周期、节约国家追诉犯罪的成本,也更能体现被追诉人认罪悔罪、自我救赎的低人身危险性。在刑事案件中,对案件在侦查、起诉、审理不同阶段认罪,分别给予最高30%、20%、10%的量刑减让。
对于轻罪被追诉人而言,除实体量刑减让幅度之外,更早认罚还更有可能在程序上获得"从宽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曾明确指出,对于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一般应当依法从简从宽办理,依法能不捕白能不诉的不诉;能适用缓刑的,依法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速裁或者简易程序的,及时提出程序适用的建议。
三、辩护律师的认罪认罚策略
辩护律师应该尽可能早地通过会见当事人或者阅卷,对当事人是构成犯罪形成初步判断,对于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作为犯罪处理的,及时向当事人明确不同阶段认罪认罚对量刑减让幅度影响的可视化异,对于确实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存在较大瑕疵的,辩护人可以在求被告人同意的基础上,开展独立辩护。总之,占全部刑事案件80%以上的3年以下的轻刑案件,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点,甚至有些检察机关还内部规定了85%以上的认罪认罚考核率,也即除了轻刑案件外,还有一部分重罪案件也会适用认罪认罚,但也要注意对重大、复杂案件不能通过认罪认罚来从宽简单处理,更不能忽略证据标准,一味强调认罪认罚,削弱辩护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