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涉税刑事犯罪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涉案金额高、量刑重,当事人一旦被定罪将面临长期自由刑与罚金,对个人职业声誉、企业经营发展均会造成毁灭性影响。本案中,张倩妮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紧扣罪名法定构成要件,精准突破证据链条缺陷,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不起诉的最优结果,实现无罪化处理,充分展现团队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与办案能力。
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医药行业企业商务部内勤人员,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立案侦查、批准逮捕。侦查机关认定,当事人在任职期间,明知所在企业与下游经营主体无真实货物交易,仍按照他人安排参与制作虚开计划、伪造交易单据及签订虚假合同,涉案周期长、涉税金额大。结合涉案情节与法定量刑标准,当事人原本预计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案件经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当事人处于羁押状态,案件处理结果直接决定其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团队介绍
张倩妮律师系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专注刑事辩护领域 15 年,领衔组建专业刑事辩护团队。团队核心成员均具备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系统从业背景,深耕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互联网犯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办理,团队年均办理刑事案件量超 500 件,以案件节奏把握精密、案件走向预判精准为核心优势,立足西安、面向全国办案,累计办理大量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成功案例,刑事会见与案卷审查工作获行业高度认可。
辩护意见
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全案卷宗证据,严格对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定构成要件,提出核心辩护意见:
1、主观构成要件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当事人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直接故意,当事人仅履行内勤岗位职责,无独立决策、主导虚开行为的主观意愿。
2、客观行为证据存在缺口:侦查机关提交的虚假交易单据、合同等证据,仅能证明当事人参与基础文书工作,无法证实当事人实施了虚开发票的核心实行行为。
3、因果关系证据无法印证:涉案发票开具与当事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无完整证据链支撑,当事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缺乏排他性关联。
4、情节显著轻微:当事人在涉案环节中处于从属、辅助地位,未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社会危害性极小,符合刑事诉讼法不起诉法定情形。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本案事实与证据,充分采纳张倩妮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案件终结,实现无罪化处理。
案例总结
本案系医药行业涉税经济犯罪的典型成功辩护案例,核心突破点在于紧扣罪名法定构成要件,精准锁定证据体系缺陷,否定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成立基础。张倩妮律师团队依托 15 年刑事辩护经验与司法实务背景,在审查起诉阶段高效推进辩护工作,为当事人避免牢狱之灾,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职业声誉。
行业普法与提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涉税领域高发重罪,企业从业人员需严格坚守真实交易底线,规范财务与业务流程。一旦涉及涉税刑事风险,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精准证据审查与法律辩护,有效阻断刑事追责,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