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备注“赠与”也能反悔?最新房产判例提醒所有人:财产赠与不是一锤子买卖!

2026/07/03 17:55:32 查看19次 来源:毕利传律师

近期多地法院宣判多起房产、大额钱款赠与纠纷,很多人都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误区:只要钱转出去、房子过户,并且说了是赠与,就再也不能要回来。但一系列最新司法案例告诉我们,特定条件下,即便完成交付、过户,赠与依然有机会撤销;反之,如果手续没做足,辛苦攒下的资产也可能面临重大损失。


真实案例1(养老附条件赠与)


上海一位独居王阿婆无子女,为解决晚年照料问题,口头约定将价值200多万房产、42万存款赠与侄女一家,条件是对方负责日常照顾与养老送终。财产过户转账完成后,侄女仅仅照顾28天就搬离,不再履行照料义务。

王阿婆起诉要求撤销全部赠与。法院审理认为,本次赠与附带赡养扶助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责任,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判决撤销赠与,返还房产及大部分钱款。

律师重点提示:撤销赠与有严格时间限制,知道对方不履行义务起,一年内必须起诉,逾期权利消灭。


真实案例2(婚恋大额转账陷阱)


男子恋爱期间先后转账118万元给女方,部分转账备注写着“自愿赠与,无需返还”。后双方谈婚论嫁破裂,男方起诉追回款项。女方拿出转账备注主张是无偿赠与不用退还。

法院结合聊天记录、转账时间集中在筹备结婚阶段、男方收入水平等综合证据认定:大额款项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婚约财产,所谓“自愿赠与”是为促成婚事的被动表述,并非真实无偿赠与意思,最终判决女方返还大部分资金。


真实案例3(父母给子女买房出资)


一对父母转账120万给婚后子女买房,没有任何书面说明。子女婚后三年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父母才拿出一张儿子事后单独补写的借条,主张这笔钱是借款,要求小夫妻共同偿还。

法院最终驳回父母起诉,认定没有证据证明儿媳知情并认可借贷,出资没有明确约定时,依法推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父母事后单方面补写借条不具备约束另一方配偶的效力。


三种赠与,法律后果完全不一样


1. 普通无偿赠与:财产交付、过户完成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撤销。


2. 附义务赠与:对方不履行约定责任,可以在1年内起诉撤销。


3. 以结婚、养老等特定目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法院可支持返还大额财物。


普通人财产保护实操4条建议


1. 大额转账、房产过户前,如果是借款或者附条件赠与,一定要书面签字确认,所有相关人共同签署,不要事后补材料。


2. 亲属之间资金往来,不要单纯依靠转账备注,聊天记录尽量明确款项性质并留存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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