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一方去世后婚内房产配偶私自过户起纠纷,吴中律师团队评析自书遗嘱效力与房产处分裁判要点

2026/07/04 12:06:17 查看31次 来源:吴中律师

前言

父母一方离世后,兄弟姐妹常因房产分割产生矛盾,如果子女连同父母一方房产私自过户其他子女往往会以私自卖房、恶意串通损害继承权益为由,诉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本案核心争议聚焦两点:婚内房是否全部属于待分割遗产;时隔多年发现的自书遗嘱经笔迹鉴定有效后,已故一方配偶单独处置房屋是否构成有权处分本案对家事房产、继承类纠纷有重要参考意义。

案情简介

夫妻婚内取得单位房改房,丈夫去世配偶子女未立刻分割房产,多年后母亲以 50 万元价格将房屋过户至一名子女名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余两名子女起诉,主张案涉房屋属于父亲遗产,母子二人恶意串通低价过户,损害了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恢复房屋登记。庭审中母子提交一份父亲早年自书遗嘱,其中写明全部财产属于自己所有的部分,在自己去世后由配偶继承,经两次笔迹鉴定法院认定遗嘱为逝者本人书写。原告不认可鉴定结论,主张遗嘱存疑、过户行为侵害自身继承权。

律师观点

一、婚内购房属夫妻共同财产,有效遗嘱可实现单方完整处分

案涉房屋为夫妻婚内购置母亲主张该房屋基于个人工龄出资购买,归其个人单独所有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法院认定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案涉自书遗嘱经笔迹鉴定立遗嘱人所写故法院认定配偶依遗嘱完整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续过户属于有权处分。

二、笔迹鉴定后,否定遗嘱真实性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 

笔迹鉴定后对遗嘱真实性存疑的起诉方,应当提供足以推翻笔迹鉴定的证据,无法举证则法院采信遗嘱效力。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自书遗嘱真实合法,母亲通过遗嘱继承取得房屋完整所有权,其过户卖房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不存在合同无效情形,驳回两名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质询费、保全费均由原告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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