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定居国外,国内房产怎么立跨境遗嘱?

2026/07/06 13:29:36 查看24次 来源:戚聿山律师

青岛人定居国外,国内房产怎么立跨境遗嘱?

一份遗嘱,两国法律,三道门槛——定居海外前,这件事不能拖

 

最近接到一个咨询:当事人移居德国多年,父母在青岛留有两套房产。老人年迈,想提前安排好。问题是:在德国公证的遗嘱,回国继承时好使吗?

这不是孤例。随着越来越多青岛家庭移居海外,类似的问题正在大量出现。答案藏在一个冷门但关键的领域——涉外遗嘱

一、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遗嘱立在哪个国家,不等于哪个国家的法律就管用。国内房产的继承,适用中国法律,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的明确规定,不可约定更改。

很多人的误区在于:以为在国外公证的遗嘱,回国盖个章就能用。实际上,两道坎摆在面前:

国外遗嘱的常见形式

· 自书遗嘱(德//美均认可)

· 公证遗嘱

· 见证人遗嘱

· 录音录像遗嘱

中国法律的要求(差异点)

· 《民法典》第1134-1139

· 字迹、签名、日期缺一不可

· 代书/录音需双见证人

· 打印遗嘱须每页签名

 

一份在海外合法有效的遗嘱,拿到青岛不动产登记中心,往往因为形式不中国标准而被拒。

二、跨境遗嘱,四种路径选哪条

A. 在国内补立一份遗嘱(推荐度:★★★★★

趁回国探亲或办事时,在青岛公证处立一份中文公证遗嘱,专门处置国内不动产。成本最低,效力最确定,遗留纠纷最少。

B. 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推荐度:★★★★

驻外领事可为中国公民办理具有国内效力的公证。适合短期内无法回国的情形,但预约周期较长(通常2-4个月),需提前规划。

C. 在居住地立遗嘱后办理认证(推荐度:★★★

在当地公证后,经所在国外交部认证、中国驻外使馆认证(或海牙公约成员国走Apostille),再回国办理翻译公证。流程繁琐,时间成本高,且仍需逐条核对中国法形式要求。

D. 同时立两份遗嘱(最优解)

国内立一份专处置国内房产、存款;所在国立一份专处置境外资产。两份遗嘱各司其职,互不冲突,且均在各自法域内直接有效。

 

注意这一点

两份遗嘱必须在"财产范围"上表述清晰,避免都写"我的全部财产"——这会产生歧义,反而引发争议。每份遗嘱应明确只针对特定管辖范围内的财产。

三、自书遗嘱能用吗

能用,但风险高。很多人觉得自己写一份、签名盖章就完事了。实际上,自书遗嘱对"全文手写"要求严格——Word打印再签字的,在中国属无效遗嘱。

更大的问题是:一旦立遗嘱人在海外去世,国内继承人还要面对死亡证明认证、遗嘱认证、翻译公证一整套手续,少则半年,多则一年以上。

 

律师建议

如果条件允许,优先选择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在中国更规范,社会认可度更高

四、青岛的房产,继承时还要注意什么

即便遗嘱有效,国内房产的继承过户还涉及以下环节,建议提前准备:

1. 确认继承人身份文件:境外居留证、外国国籍证明、护照均需公证认证后使用。

2. 了解遗产税风险(目前暂未开征,但需关注政策动向):目前中国未征遗产税,但房产过户需缴纳契税(继承自直系亲属免征),涉及二手出售时有增值税、个税问题。

3. 注意限购政策:继承取得房产不受限购约束,但若受遗赠人为外籍人士,在青岛购房或登记资格需单独核实。

 

立一份有效的跨境遗嘱,不是"有钱人"才需要考虑的事。只要你在国内有房产,又长期定居海外,这件事就值得现在就安排好。

拖到真正需要用的时候,往往已经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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