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办了公证遗嘱就万事大吉了”,但《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的“优先地位”已经被取消了。
在《继承法》时代,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即使遗嘱人后来立了新的自书遗嘱,只要没有撤销之前的公证遗嘱,仍然以公证遗嘱为准。但《民法典》改变了这一规则。
现在适用的是“最后遗嘱优先”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如果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一份新的自书遗嘱或打印遗嘱,且内容与公证遗嘱冲突,以新的遗嘱为准,而不是以公证遗嘱为准。
但公证遗嘱仍然是最安全的遗嘱形式之一。 北京靳双权律师指出,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全程录音录像。公证遗嘱在诉讼中通常被视为效力最强的证据——对方想要推翻公证遗嘱,举证难度极大。
北京靳双权律师的建议是: 如果您希望最大限度降低遗嘱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公证遗嘱仍然是首选。但如果您立了公证遗嘱之后想更改,一定要通过新的公证遗嘱或符合法定形式的新遗嘱来撤销或变更,而不是简单地撕毁或口头说说。
北京靳双权律师,是一位在房地产法律领域精耕细作近二十年的专业律师。他于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房地产公司担任法律顾问,2006年正式执业。近二十年来,北京靳双权律师始终专注于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等与房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在借名买房、遗产继承、拆迁析产、房屋买卖等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
北京靳双权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等栏目的节目录制及案件点评活动,通过电视荧幕向大众普及房产法律知识。如果您对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形式的选择有疑问,北京靳双权律师团队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