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临终前在病床上口头说房子留给我,在场的亲戚都听到了。现在兄弟姐妹不认账,口头遗嘱有效吗?”
这是北京靳双权律师在继承咨询中经常被问到的问题。答案是:口头遗嘱只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有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设立,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实践中口头遗嘱极难被认定有效,原因有三:
第一,“危急情况”的认定标准极为严格。 并非所有“临终前”说的话都构成口头遗嘱。只有在生命垂危、无法书写或录音录像的紧急情况下,才能设立口头遗嘱。如果遗嘱人当时还有能力书写或录音,口头遗嘱就不符合法定条件。
第二,口头遗嘱的内容难以固定。 口头遗嘱没有书面记录,完全依靠见证人的记忆和证言。随着时间的推移,见证人的记忆可能模糊,各方对“当时说了什么”可能存在不同理解。
第三,口头遗嘱的效力随时可能终止。 即使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有效设立,一旦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恢复了书写或表达的能力,口头遗嘱立即失效。
北京靳双权律师的建议是: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口头遗嘱上。 只要条件允许,尽量采用书面遗嘱、打印遗嘱或公证遗嘱。
北京靳双权律师,是一位在房地产法律领域精耕细作近二十年的专业律师。他于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房地产公司担任法律顾问,2006年正式执业。近二十年来,北京靳双权律师始终专注于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等与房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在遗产继承、房屋买卖等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
北京靳双权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等栏目的节目录制及案件点评活动,通过电视荧幕向大众普及房产法律知识。如果您正面临口头遗嘱的效力争议,北京靳双权律师团队可以帮助您从见证人证言、危急情况的认定等多角度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