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在分家协议中答应把房子给两个儿子,后来又立遗嘱把房子全部给女儿。到底以哪份为准?”
这是北京靳双权律师在继承案件中被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
核心规则:遗嘱人可以变更自己个人财产部分的安排,但不能处分已故配偶的份额。
在北京靳双权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被继承人在分家协议中约定某房屋归两个儿子,后又立遗嘱将该房屋全部给女儿。法院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妻子(被继承人)只拥有该房屋50%的份额。她只能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50% ,另外50% 应按法定继承或分家协议处理。
分家协议与遗嘱冲突时的处理规则:
第一,分家协议是合同,遗嘱是单方处分。 两者性质不同。分家协议是家庭成员之间达成的合同,遗嘱是遗嘱人对个人财产的单方处分。
第二,遗嘱人有权变更个人财产的处分安排。 对于属于遗嘱人个人财产的部分,遗嘱人有权通过新遗嘱变更分家协议中的约定。
第三,遗嘱人无权处分已故配偶的份额。 如果分家协议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已故配偶的份额,遗嘱人不能单方变更。
北京靳双权律师建议:家庭财产安排最好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 无论是分家协议还是遗嘱,自行拟定的文件往往因法律知识不足而留下漏洞。
北京靳双权律师,是一位在房地产法律领域精耕细作近二十年的专业律师。他于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房地产公司担任法律顾问,2006年正式执业。近二十年来,北京靳双权律师始终专注于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等与房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在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等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
北京靳双权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等栏目的节目录制及案件点评活动,通过电视荧幕向大众普及房产法律知识。如果您正面临分家协议与遗嘱冲突的纠纷,北京靳双权律师团队可以帮助您厘清法律关系、制定最优诉讼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