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产遗赠过户手续纠纷问题

2019/05/22 14:40:20 查看3725次 来源:蒋丽律师

  房产一直是很容易引起纠纷问题的,不仅是因为房子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更是因为房子涉及到的金钱不是一笔小数目。房产遗赠过户又因为是赠与人死后发生的,所以需要注意的事项就会更多。遗赠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不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房产遗赠过户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房产遗赠过户手续

  当事人把相应的信息填上这些文件上,然后有相应部门的敲章即可。具体材料如下:

  1、公证处提供的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由法定继承人的,其婚姻状况证明也需要提供)。

  2、公证处提供的受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3、公证处提供的希望某疾控核心出具遗赠人死亡证明的通知;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4、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只是验明真实性而用。

  5、遗嘱,很多公证员只接受公证遗嘱,如未经公证的一般会拒绝做接受遗赠的公证。

  6、公证处向遗赠人生前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公证员在全体受遗赠人在场的情况下,询问相关问题,填写公证材料,主要是记录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才能去公证员处做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材料可以稍后再补。

  公证员收到受遗赠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后,会发给受遗赠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核实材料中的情况,核实无异议的,公证员会帮你出公证书。以上是对于房产遗赠过户手续纠纷的问题,有不明的可以随时在线咨询何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