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4日,南京律协发布刑事辩护风险警示案例集,一律师在民事执行代理中与被执行人通谋转移涉案款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追责、吊销执业证书。
某公司因与案外人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未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先后被多家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某公司对公账户,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殷某某送达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等法定文书,该案处于公开、公示的强制执行状态。
2023年12月,安徽某律师事务所李某某律师接受被执行人某公司委托,担任该公司执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全程知晓该公司账户被冻结、负有生效裁判确定的强制执行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全部案件事实。
在执行代理过程中,李某某律师为帮助某公司、殷某某逃避法院强制执行,与当事人通谋策划规避执行方案。因该公司原有对公账户已被司法冻结,二人商议通过新开立银行一般存款账户的方式,专项接收法院后续划拨的执行回款,以此规避司法监管、截留涉案款项。随后,李某某律师主动对接银行工作人员,全程协助某公司完成新账户开立的全部流程,为转移执行款项创造了条件。
2024年3月,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将37万元执行款项划拨至该公司新开立账户。款项到账后,李某某律师参与、主导资金分流处置,授意将其中10万元划转至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公账户,剩余款项经多层账户流转,最终全部转入殷某某个人名下账户。案涉全部执行款项均未用于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还款义务,直接导致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严重妨害司法执行秩序、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经司法机关侦查、审理查明,李某某律师主观明知当事人负有执行义务、具备执行能力,仍积极通谋并协助实施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涉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25年11月,某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李某某律师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后续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属地律师协会依规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警示:
许多执业律师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责主体仅为案件被执行人,代理人仅承担民事或行政违规责任。但根据刑法共犯理论及司法裁判规则,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从业者,在主观明知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涉案财产被司法管控的前提下,主动参与规避执行方案策划、协助开立规避账户、指导资金转移等实质性协助行为,即可认定具有共同犯罪故意,依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需承担完全刑事责任。本案中,法院结合银行流水、通讯记录、证人证言、当事人供述等完整证据链,直接认定律师的通谋协助行为,其“不知情、仅常规代理”的抗辩理由未被采纳,印证了司法机关对专业律师执业行为的从严认定标准。
实务中,当事人常以“法律咨询”“优化收款方式”“规避执行风险”为由,诱导律师提供所谓“合规操作方案”,包括新开账户截留回款、分层转移资金、隐匿涉案财产等。律师一旦参与方案设计、流程对接、资金指导等任一环节,无论是否收取额外费用、是否主导全部流程,均属于妨害司法执行的违规违法行为,必将被追责。
司法实践中,执行案件全程留痕,银行转账流水、账户开立记录、双方沟通记录、法院执行文书均可形成闭环证据链,不存在“隐蔽性违规”的空间。该类行为实行刑事追责+行政处罚+行业惩戒三重追责机制,一旦涉案,律师不仅面临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留下终身犯罪记录,还会被吊销执业证书、取消行业会员资格,终身丧失法律执业资质,职业后果完全不可逆。全体执业律师应当始终恪守律师职业伦理,敬畏法律红线、严守执业底线,规范开展各类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业务,自觉维护司法公正与律师行业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