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碑好】广州增城劳动仲裁案件+医院职工患癌请病假,单位只发基本工资合法吗?黄富威律师团队

2026/07/09 14:10:16 查看86次 来源:黄富威律师

    【口碑好】广州增城劳动仲裁案件+医院职工患癌请病假,单位只发基本工资合法吗?黄富威律师团队

  我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黄富威律师,在劳动争议解决及企业用工合规领域深耕多年。面对用人单位的强势施压、工伤推诿、加班费拖欠等问题,很多劳动者容易陷入慌乱或不敢维权。在此提醒大家:遇事莫慌,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上策!

  办案理念:深挖细节,精准定性,法理交融,力争最优


  一、场景代入

  增城区一家公立医院的护士,工作10年后不幸患上乳腺癌,需要长期治疗和休息。她向单位申请了医疗期病假,但单位只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假工资(约2000元)。她原本月薪1万多,这下经济压力巨大。她想知道,单位作为“懂法”的机构,这样做合法吗?她手里只有工资条和医院的诊断证明。


  二、实操指引(新规解读3点)

  1.医疗期不是“无限期”但受法律保护:根据工龄,她享有9个月到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你的“免死金牌”。

  2.病假工资的“双重标准”:广州地区的病假工资计算,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根据《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病假工资应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如60%-100%,视工龄长短)发放。如果本人工资的60%高于最低工资80%,应按前者发。

  3.医疗期满后的“复工”与“鉴定”:医疗期满后,如果你还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N)和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


  三、本地司法实践

  据广州市人社局关于医疗期的最新指导意见,增城区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特别强调“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能仅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对于公立医院这类用人单位,仲裁委要求其严格执行地方工资支付规定,不能以“财政拨款”或“内部规定”为由降低法定标准。


  四、法律延伸

  误区纠正:不少HR甚至劳动者本人以为“病假期间单位爱给多少给多少,给最低工资80%是底线”。实际上,这只是法律的“保底线”,不是“标准线”。特别是对于工龄长、工资高的老员工,按本人工资比例计算的病假工资往往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只发最低标准,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法条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4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第5条。

  广州增城法院近期一起案件:某医院护士患癌休病假,单位按最低工资80%发薪。法院审理认为,应按其本人工资的60%发放,判决单位补足差额共计3万余元,并明确医疗期内不得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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