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雇主责任险叉车事故拒赔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突破“无证驾驶免责”抗辩,助企业获赔60万元

2026/07/09 17:43:19 查看21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漳州老郭,50岁,经营一家小型板材加工厂。2024年为全厂12名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每人保额60万元。2025年5月,员工老许在厂区驾驶叉车搬运板材时,叉车侧翻导致右腿严重挤压伤,最终右腿膝盖以下截肢。老郭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一个月后,保险公司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经查,被保险人老许未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叉车操作证),属于无证驾驶特种车辆,根据保险合同无有效操作证驾驶特种车辆免责条款,不予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叉车系免责事项”为由拒赔

老郭脑子一片空白。老许在他厂里开叉车开了八年,从来没人告诉他需要什么“特种设备作业证”。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在电话中称:“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必须持证上岗,无证驾驶出险就是赔不了,这是行业规则。”老许截肢后无法工作,家属天天来厂里哭诉,60万的赔款如果拿不到,这个厂恐怕要倒闭。老郭走投无路之际,经朋友介绍拨通了泽良律师的电话。

三条路径并行击破“无证驾驶”免责条款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免责条款的效力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条款经提示说明、无证是事故近因、投保人未告知义务。本案在这三个要件上均存在突破点。律师列出证据清单:①雇主责任险保单及无证驾驶免责条款原文;②厂区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事故经过;③老许在厂内操作叉车八年的工友证言;④投保时业务员的微信记录,核查是否询问过员工持证情况;⑤安监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叉车操作证的规定原文及适用的例外情形。

法庭交锋与证据链闭环

2025年11月,泽良律师代理老郭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无证驾驶免责条款合法有效,在保险行业是通行的免责事由。律师在代理意见中指出:第一,该免责条款的措辞为“无有效操作证”,但合同订立时保险公司未明确“操作证”的具体指向;第二,保险业务员投保过程中未就特种设备持证要求向企业负责人进行任何提示和说明,未尽提示说明义务,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泽良律师团队长期深耕漳州地区,对当地法院在保险纠纷中的裁判倾向、举证分配规则有精准把握。

判决结果:无证驾驶免责条款因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不生效

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投保时就“无证驾驶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出了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判决全额给付保险金60万元。老郭拿到判决书说:“60万保住了我的厂子,泽良律师帮我和老许都讨了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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