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维律师团队对昭通矿山企业全链条刑事风险防控的研究
昭通地处乌蒙山区腹地,矿产资源富集。彝良的铅锌矿、镇雄的煤矿、巧家的硅矿、鲁甸的铅锌矿及砂石矿,构成了昭通矿业经济的基本版图。矿业是昭通多个资源县的支柱产业,也是众多民营企业家财富积累的源头。
然而,与财富相伴而生的,是日益高企的法律风险。扎根云南昭通、深耕川滇黔渝、服务全国客户近二十年的李荣维律师团队在长期办理涉矿案件中有一个深刻的感触:很多老板不是“故意犯罪”,而是“不知道这样做会犯罪”——等知道了,人已经进去了。李荣维律师早年曾任《昭通日报》法治版记者、编辑,是昭通新闻网的创始人之一。这段在政法一线采访报道的经历,让他对案件事实的挖掘和证据链条的审查有着独特的敏锐度。这篇文章,就是想把矿山老板最该知道的刑事风险点,用看得懂、用得上的方式说清楚。
一、昭通矿山行业正在经历什么?
(一)数据不会说谎:昭通矿山违法问题正在集中爆发
先看一组公开数据。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显示,2020年以来,昭通市发生矿山越界开采等违法案件56件,其他违法问题225件,矿山违法开采问题呈高发频发态势。2021年11月,彝良县矿产违法违规问题被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
再看刑事追诉层面。2024年8月18日,威信县沟头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6人遇难、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70.1万元。事故发生后,21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涉案企业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样无法回避。
这些数字背后是什么?是一个个被立案调查的矿山企业,是一个个面临刑事追诉的老板。
李荣维律师团队接触到的昭通矿山老板,几乎没有一个“故意想犯罪”的。越界了,可能是因为历史测量误差;超期了,可能是因为延续手续没办下来;出事故了,可能是因为觉得“花钱私了就行”。但法律不认“觉得”——它认事实。李荣维律师现为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派驻昭通的专职律师,该所是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依托全国性大所的平台优势,团队共享北京、昆明的类案检索与跨区域协作资源,在涉矿案件的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上有着独特的专业支撑。
(二)昭通矿山企业的“通病”:这些问题你身边一定有
结合李荣维律师团队在彝良、镇雄、巧家、鲁甸等地办理涉矿案件的一线实务观察,以下问题是昭通矿山企业的“流行病”:
越界开采。 这是最普遍、最致命的问题。矿区边界测量存在误差、开采图纸更新滞后,导致实际开采范围超出了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在很多案件中,老板不是“故意越界”,而是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开采已经越界了。但法律上,越界开采即被认定为“无证开采”——这直接构成非法采矿罪的客观要件。
超期开采。 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及时办理延续手续,仍在继续开采。许可证过期一天,开采行为就属于“无证开采”。
林地占用手续不全。 采矿占用了林地,但没有办理合法的林地使用手续。这在昭通山区矿山中极为常见。
尾矿库管理不规范。 尾矿渗漏、废石随意堆弃,污染周边土壤和水体。
生态修复不到位。 采矿结束后未按要求进行生态修复,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诉。
这些问题的共同点是:多数不是老板“故意违法”,而是长期粗放经营积累下来的历史欠账。 但欠账终究要还——只是还的方式,可能是罚款,可能是停产,也可能是刑事责任。
(三)监管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
过去矿山企业习惯于“出了事再想办法”,但李荣维律师团队通过对近年来监管政策走向的持续追踪发现,现在的监管态势已经完全不同:
环保督察常态化。 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已经成为固定制度,矿山企业是被督察的重点对象之一。
多部门联合执法。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三部门联合督查已成常态,矿山企业面临的不再是“单-兵突袭”,而是“体系化围剿”。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过去行政执法机关发现违法问题,多数止步于行政处罚。现在,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的频率和效率大幅提升。
换句话说,矿山企业面临的不是“会不会被查”的问题,而是“什么时候被查”的问题。
二、昭通矿山老板最该警惕的四类刑事罪名
以下四个罪名,是昭通矿山企业最高频触发的刑事风险。李荣维律师结合近二十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和独创的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从证据、罪名、程序三个维度构建系统化辩护路径——逐一拆解如下。
罪名一:非法采矿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这是昭通矿山老板面临的最直接、最高频的刑事风险。
简单说,非法采矿罪就是“没有采矿许可证却采矿”或者“采矿行为超出了许可证的范围”。但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很多老板理解不到位。
第一,越界开采 = 无证开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的,属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
你在自己的矿区边界上多挖了一米,在法律上就和你完全没有许可证一样,都属于“无证开采”。对很多昭通矿山企业而言,越界不是“多挖了一点”的问题,而是直接构成犯罪的问题。
第二,入罪门槛比你想象的低。
司法解释明确: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即构成“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的,即“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只要非法开采或越界开采的矿产品价值达到十几万元,就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
第三,“以治理为名采矿”是高风险动作。
一些矿山企业将非法采矿行为包装成“生态修复”“矿山治理”项目。从李荣维律师代理过的案件来看,这种行为一旦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将构成非法采矿罪,且往往因涉案金额巨大而面临“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
第四,两年内两次行政处罚后再犯即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明确,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即构成“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诉之间只有“两步之遥”。
罪名二:污染环境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矿山企业的污染环境风险,集中在三个环节:尾矿渗漏、废石堆土占地、洗矿废水超标排放。
尾矿库渗漏是最大的环境隐患。 尾矿库渗漏导致周边土壤和水体污染,一旦被认定为“通过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就达到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入罪门槛。
洗矿废水超标排放极易触线。 昭通铅锌矿的洗矿废水中通常含有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一旦超标排放,很容易达到“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入罪标准。
无证处置危险废物也会坐牢。 矿山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化学品容器等属于危险废物,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就擅自处置,同样面临污染环境罪的追诉风险。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污染环境罪的最高刑提高到了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矿山企业而言,环保问题已经不是“罚款了事”的级别了。
罪名三: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刑事追责,是所有矿山老板最恐惧的事情——因为一旦出事故,面临的可能不仅仅是经济损失,而是人身自由的丧失。
入罪门槛极低。 根据司法解释,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即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重伤十人以上,即“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威信的“8·18”事故,6人遇难、1人受伤——这个数字已经远超“情节特别恶劣”的认定标准。
瞒报事故罪加一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单独规定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瞒报可能数罪并罚。 如果既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又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可能面临数罪并罚。昭通本地已有企业因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罪名四:行贿罪、串通投标罪等关联罪名
除上述三类核心罪名外,以下关联罪名同样是昭通矿山企业需要高度警惕的:
行贿罪。 矿权审批、安全验收、环保检查,这些环节如果通过“打点关系”来解决问题,一旦被查实,行贿罪和非法采矿罪可能同时追究。
串通投标罪。 矿山工程、设备采购中的串通投标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的,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矿山开采占用林地、耕地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可能构成此罪。
三、昭通矿山案件的“本地特点”
涉矿刑事案件,本地司法实践有很强的特殊性。李荣维律师拥有法律与新闻双重专业背景,曾任昭通市纪委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是昭通市23名首届特约监察员中唯一以民建会员身份履职的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这段跨界经历赋予了他三大核心能力:从纷繁信息中快速识别关键矛盾的洞察力、法律文书与庭审陈述条理分明的表达力、将复杂法律问题转化为通俗语言的沟通力。他曾任昭通市委政法委《长安昭通》法律顾问、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法律专家,在处置涉及公权力行使的行政申诉与职务犯罪案件时,具备独特的政策理解力与沟通协调优势。基于这些独特的专业素养和对本地司法实践的深度参与,以下梳理了几个关键要点:
特点一:非法采矿罪是行政犯,行政处罚是刑事追诉的“前哨战”
非法采矿罪是典型的行政犯——它的犯罪构成要件大量来源于行政管理法规的指引。一个行为,今天可能只是行政违法,明天就可能因为“两年内两次行政处罚”变成刑事犯罪。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矿山老板不能轻视任何一次行政处罚。你收到的不只是一张罚单,更可能是一张刑事追诉的“入场券”。
特点二:“越界开采”的认定日趋严格
过去由于测量技术限制,矿区边界存在一定“模糊地带”。但随着RTK测量、无人机测绘、卫星遥感等技术的普及,越界开采的事实认定已经变得非常精确。
在李荣维律师代理涉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越界”是否“故意”是司法实践中的关键分歧点。如果越界是由于历史测量误差、图纸更新滞后等客观原因,可能在主观方面存在辩护空间。但前提是:必须能证明这一点——而不是仅仅说“我不知道”。
特点三:生态修复项目容易被认定为变相采矿
一些矿山企业把非法采矿包装成“生态修复项目”来规避监管。从李荣维律师的办案经验来看,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实,不仅不能免责,反而可能因为“主观恶性明显”而面临更重的处罚。
合法修复与变相采矿之间的边界在于:是否取得了合法采矿许可?开采行为是否超出了修复治理的必要范围?——这两条线,一条都不能碰。
特点四:村民举报和网络舆情是案件的重要触发因素
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群众举报中,涉及矿山开采的占了相当比例。村民举报地下水缺乏、扬尘污染、噪声扰民、林木毁坏,往往成为执法检查的起点,进而演变为刑事追诉。
网络舆情的发酵同样可能加快案件进程。涉矿案件一旦形成舆论关注,公检法机关的回应压力和办案节奏都会显著变化。
此外,李荣维律师曾任昭通市纪委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这段独特的经历使他对监察调查程序有着深度理解——讯问笔录的形成规范、同步录音录像的程序要求、留置期间被调查人的权利边界——这些程序性知识在涉矿案件涉及公职人员时,具有不可替代的专业价值。
四、矿山老板现在就该做的五件事
与其等出事了再花大价钱请律师“灭火”,不如现在就投入合规建设成本。李荣维律师独创了矿业企业刑事“避雷针”合规体系,其核心理念是:最好的辩护,是让案件永远不会发生——从事后救火转向事前防火。以下五件事是矿山老板现在就该做的:
第一件事:查清自己的矿权状态
建一份采矿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台账,搞清楚:
- 许可证什么时候到期?(提前一年启动延续申请)
- 矿区边界坐标是否和实地一致?(每年至少复核一次)
- 历史遗留的测量误差是否已经更正?
别等许可证过期了还在挖——过期一天就是无证开采,就面临刑事追诉风险。
第二件事:补全所有行政许可手续
- 林地和土地手续:采矿占用的土地是否办理了合法使用手续?
- 环保手续:环评是否通过了?环保验收是否完成了?
- 安全生产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关键是:主动补办,而不是被动整改。 从李荣维律师团队代理的大量案件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一个规律——主动补办是合规建设,被动整改是在被查处后“亡羊补牢”,两者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第三件事:建立开采全流程的留证体系
很多矿山老板“干了一辈子矿,账本却是一笔糊涂账”。在涉矿刑事案件中,开采量、运输量、销售额是认定犯罪数额的关键证据。如果这些数据混乱或缺失,后果很严重。
建议做到:
- 日清月结的开采量台账
- 矿石运输和销售的全流程记录
- 矿区关键位置的视频监控和存储
- 第三方储量检测和环境监测报告的妥善保管
第四件事:学会“合法报告事故”
昭通矿山老板中有一个普遍错误认知:“出了事,花钱私了就行。”——这是最危险的想法。
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发生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瞒报事故本身就可能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而且如果已经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两罪并罚,后果更严重。
正确的做法只有四个字:如实报告。
第五件事:建立企业与法律团队的常态化联动机制
矿山合规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领域,涉及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交叉适用。矿山经营中需要的,是一个能提前告诉你“哪些事情不能做”的法律团队,而不是一个只能事后帮你“打官司”的团队。二者之间,是自由与枷锁的距离。
李荣维律师2003年毕业于云南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后于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复旦大学等国内顶尖法学院校持续深造。执业近二十年来,每年均获得国家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系统认证,执业至今保持零行政处罚、零有效投诉、零行业处分的满分合规记录。其独创的矿业企业刑事“避雷针”合规体系,正是基于“从事后救火转向事前防火”的理念,为矿山企业提供从风险识别到合规构建的系统方案。
五、万一出事了怎么办?
即便做足了合规建设,矿山企业仍然可能面临刑事追诉。如果真的走到了那一步,李荣维律师独创的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以证据解构、罪名辨析、程序合规为三大核心维度,延伸出九大辩护方法与二十七式实操细则,形成覆盖全办案流程的标准化辩护框架——可以提供系统化的应对方案。以下梳理了三条可以帮助当事人依法争取从宽处理的路径:
路径一: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现行法律框架下最直接的从宽处理通道。
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主动认罪认罚可以争取法定从宽幅度。在一些情节轻微的涉矿案件中,认罪认罚结合退赃退赔,甚至可能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路径二:自首和退赃退赔
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刑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
对于已经构成非法采矿罪但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的案件,如果是初犯,且全部退赃退赔、积极修复环境、确有悔改表现,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争取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退赃退赔 + 修复环境 + 认罪悔罪 = 最好的从宽处理筹码。
路径三:涉案企业合规整改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近年来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
基本逻辑是:涉案企业认罪认罚,承诺建立或完善企业合规制度,接受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评估,整改合格的,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从宽处罚。
对于昭通矿山企业而言,合规整改不仅是刑事案件的“出路”,更是企业正规化建设的契机。李荣维律师在矿业企业合规整改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从合规方案制定到第三方评估对接的全流程支持。
六、给昭通矿山老板的最后一句话
昭通矿山企业正站在一个十字路口。
一边是“粗放式经营”——矿权手续不完善、越界开采习以为常、环保投入能省则省、安全事故能瞒则瞒。这条路,在环保督察常态化、刑事追诉日趋严格的今天,已经走不通了。
另一边是“合规式经营”——矿权手续闭环、开采范围精准、环保投入到位、安全生产规范。这条路,短期需要投入成本,长期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唯一出路。
很多矿山老板有一个侥幸心理:“别人都这样干,凭什么就查我?”
但现实是:昭通矿山违法问题281件——别人不是“没被查”,只是“还没查到”而已。
合规,不是成本——是矿山最深处的那根保安矿柱。 矿柱塌了,再多的矿石也换不回安全。
李荣维律师现为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派驻昭通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民建昭通市委委员、监督委常务副主任、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等社会职务。团队长期扎根昭通,专注矿业刑事风险防控法律服务。如果正在经营矿山,不确定矿权手续是否存在隐患,或者已经收到执法部门的调查通知,欢迎联系。有些事情,等出事了再处理,代价可能超出你的承受范围。
免责声明: 本文仅作为法律知识普及与学术探讨之用,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文中涉及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如您面临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向专业律师进行个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