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工伤等级鉴定不符申请再次鉴定,而员工有哪些注意事项工伤等级鉴定出来后,员工对鉴定结论不意见,而单位认为等级高故而申请重新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单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过了15天没申请,鉴定结论就直接生效了。面对单位申请再次鉴定,员工不能一味的赌气进而不予配合,因为不但不能阻止再次鉴定的进行,而且搞不好会导致出现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因此,作为员工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一)单位的合规应对操作步骤 第一步:确认初次鉴定结论是否已送达员工若员工未收到结论,单位不能单方面启动再次鉴定程序。 第二步:正式书面催告配合再次鉴定向员工发出《关于配合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通知》,说明: 再次鉴定系单位依法申请;鉴定时间、地点、流程; 拒不配合将导致工伤待遇停止等法律后果。 第三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报备员工不配合情况由鉴定委员会出具《关于员工不配合再次鉴定的情况说明》,作为后续处理依据。 第四步:依法暂停工伤待遇。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暂停相关待遇支付。 第五步:谨慎处理劳动关系。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只有在停工留薪期满、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岗且拒绝鉴定的情况下,才可能合法终止合同。否则易构成违法解除。 (二)员工不配合可能的法律后果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意味着: 1、停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 2、单位可暂停支付原工资福利(如仍在停工留薪期内); 3、后续赔偿责任因伤残等级无法确定而悬而未决。 但需满足以下三个法定条件才能认定为“拒不接受”: 一是鉴定程序已依法启动:单位已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并获受理,收到《受理通知书》或《鉴定通知》; 二是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如未生病、未行动不便、未收到有效通知等; 三是单位已尽书面催告义务:通过EMS、邮件、微信(有签收)等方式明确告知配合鉴定的法律后果,并留存证据。 (三)员工视角来看的注意点 员工应配合单位的再次鉴定,否则可能丧失更高待遇主张; 若确有身体原因无法鉴定(如钢板未取、病情未稳),应及时提供医疗机构证明,申请延期鉴定。 风险提示: 作为单位——败诉风险高:若未书面催告、未获鉴定委员会受理即停待,法院通常认定程序违法,单位需恢复待遇并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