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工伤认定出来后单位的“装聋作哑、置之不理”

2026/07/15 10:54:03 查看7次 来源:许道龙律师

工伤认定出来后单位装聋作哑、置之不理,在现实中这种现象通常并非偶然。对于碰到的工伤职工则需如何加以面对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就此谈谈。以供参考。 首先,我们先来弄清单位置之不理的原因有哪些,清楚了这点才可有的放矢加以应对。经分析,主要原因有: ‌1、‌经济利益驱动‌。这是最根本的原因。单位为避免承担工伤赔偿费用(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尤其在未依法参保或未足额参保的情况下,选择“装作没看见”以逃避责任。 ‌2、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单位负责人不了解《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误以为只要不承认工伤认定结果,就能规避法律责任,甚至认为“私了”更省事。3、‌担心用工成本上升。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机制‌,发生工伤后次年缴费比例可能上浮30%–50%,增加长期成本。若未参保,所有待遇需单位‌全额自付‌,对小微企业构成沉重负担。 ‌4、规避管理漏洞暴露‌。工伤事故常暴露出安全生产隐患(如设备老化、培训缺失)。单位担心申报后被安监部门追责,面临罚款甚至吊销资质。 5、‌侥幸心理与信息不对称‌。单位认为员工不懂维权流程、没时间精力耗下去,或农民工等群体缺乏证据,可借此“拖到不了了之” 。 其次,在弄清上述原因后,在面对工伤认定出来后,如果单位置之不理、不配合赔偿或后续流程,工伤职工可依法采取以下步骤维权: (一)明确单位法定义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单位在工伤认定后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应配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伤情影响劳动能力);即使未参保,也需自行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二)维权步骤‌ ‌1、协商沟通并保留证据。与单位沟通,明确其法定义务;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面函件等作为证据‌。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劳动监察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申请劳动仲裁。在‌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后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请求可包括:支付工伤待遇、确认劳动关系、强制配合劳动能力鉴定等; 需准备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合同、医疗证明、工资流水、身份证明等‌。 ‌3、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申请强制执行(如适用)。若仲裁或法院已作出裁决/判决,但单位仍不履行,可持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措施保障权益落实‌。 ‌特别提醒‌: ‌即使单位不配合劳动能力鉴定‌,你本人也可直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待遇由单位承担,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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