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共同犯罪主从犯分层辩护,赵飞全律师区分平台创始人、技术员、社群管理员大幅降责

2026/07/15 15:22:08 查看28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多人合伙搭建引流平台、分工运营多群组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共同犯罪案件中,办案机关常将企业实控人、技术开发、社群管理员、兼职推广人员统一认定为主犯,按照全平台全部群组数量、总违法所得整体量刑,仅兼职看管社群、无后台编辑权限的普通运营人员,也要承担全部违法传播后果,明显违背罪刑相适应刑法原则。精准区分共同犯罪策划搭建主犯、核心内容运营人员、次要技术辅助、兼职围观管理人员,是团伙涉网案件核心辩护要点,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可直接降低量刑、优先适用不起诉、缓刑、单处罚金。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赵飞全律师处理多起小程序、社群运营团伙案件,精准划分层级责任,底层兼职管理员、技术运维人员成功大幅减刑、取保候审、不起诉。
主犯认定标准:平台实际创始人、出资实控人,主导域名购买、服务器租赁、社群批量搭建;制定引流推广盈利模式,主动对接下游黑灰产团伙;掌握全部后台编辑、删除权限,负责制作、批量推送违法引流信息;掌控全部违法收益分配,对全案所有群组规模、违法所得、信息传播后果承担完整刑事责任,若叠加跨境合作、大规模社群,量刑偏重。
积极参加者(次主犯):专职社群主管、内容编辑,按照实控人指令新建社群、发布引流二维码、招募群成员,参与违法收益分成,虽未独立策划平台,但持续实施核心违法传播行为,对自身管理群组内的违法信息、获利承担较重责任。
法定从犯、轻微辅助人员(核心辩护对象):入职时间短,仅听从安排从事社群消息置顶、基础后台维护工作;无权限新建群组、编辑发布引流违法信息;仅领取固定月薪,无推广提成、不瓜分平台违法总收益;事前不清楚用于诈骗、赌博引流,仅以为普通广告运营,知晓违规后消极履职、主动减少上线时长。此类人员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极小,依法减轻处罚,剥离绝大部分群组数量、总获利责任,仅对自身短期参与时段内少量社群承担轻微罪责。
关键区分证据:微信合伙沟通记录、服务器后台操作日志、每月薪资提成银行流水、入职岗位职责协议、各人员讯问笔录,清晰证实每个人参与深度、是否具备建站发信息核心权限、有无收益分成。针对被动入职、知晓平台违规后主动劝说关停、无任何推广提成的兼职管理员,可进一步论证情节显著轻微,争取检察机关不起诉处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赵飞全律师精细化梳理团伙分工电子、书证证据,分层开展从犯辩护,剥离底层兼职运营人员过重罪责,避免普通社群管理员为主犯全部大规模违法后果承担实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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