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法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买房属于普通家庭最大一笔资产投入,楼盘广告宣传、置业顾问口头承诺的配套设施、房屋户型、绿化规划、公摊面积,往往是购房者下定购房的核心原因。可大量购房者收房时发现,小区规划配套缩水、房屋存在墙体空鼓、面积误差、规划设施与前期宣传完全不符,开发商以“口头宣传不具备合同效力”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者林先生购置一套期房,购房前期开发商宣传楼盘自带社区公立配套、小区中央景观绿地、车位配比一比一,置业顾问也通过微信多次确认相关规划内容。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将宣传配套内容全部未写入制式合同补充协议。房屋竣工交付后,规划配套取消、景观绿地改为商业建筑,车位配比也和宣传差距巨大,林先生联合多名业主和开发商协商无果,开发商坚持书面合同未载明相关约定,不存在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履行约定义务,开发商销售阶段的广告、明确具体的配套承诺,属于商品房买卖要约内容,即便没有直接录入购房主合同,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开发商未能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属于合同违约行为,依据第五百七十七条,守约方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继续履约、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法律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同时明确,开发商不能通过格式合同,单方面免除自身宣传承诺对应的法律责任。
购房者自行维权,普遍会遭遇格式合同陷阱:开发商拟定的制式购房合同,大量条款偏向开发方,刻意规避宣传承诺、房屋质量瑕疵对应的违约条款。普通购房者缺乏合同审查专业能力,签约阶段无法识别隐藏法律风险,出现纠纷之后,很难单独举证开发商宣传承诺具备法律效力。
房产交易纠纷,分为签约前置风控、交房维权、面积差价索赔、规划违约追责多个阶段。专业法律服务可以在售房签约阶段,协助审查购房格式合同,补充补充协议条款,锁定开发商宣传承诺;交房出现房屋质量、规划缩水问题时,指导业主固定宣传截图、置业顾问沟通记录、规划文件等证据,依法主张违约赔偿。很多业主抱团维权效率低下,就是因为没有精准对应法律条款、证据链条零散,无法形成完整的法律追责逻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