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诉讼律师张涛:收入比男方高,如何争取夫妻财产?

2019/05/26 20:29:13 查看2777次 来源:张涛律师

  【案情】

  婚后1儿1女,婚后婆婆买了辆车给男的,收入一直比男方高,家境没男方好,我能争取的财产吗?

  【张涛律师评析】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信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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