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理律师咨询:离婚时两个孩子都想跟妈妈,法院一定会判给妈妈吗

2026/07/17 09:56:33 查看8次 来源:许阿赛律师

 一、离婚时两个孩子都想跟妈妈,法院一定会判给妈妈吗

  孩子想跟妈妈,法院并不一定会把抚养权判给妈妈。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条法律规定传递了三个层次的裁判逻辑:首先,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其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最高原则;最后,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应当被尊重,但这仅仅是裁判考量的因素之一,而非决定性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即使两个年满八周岁的孩子都表示想跟妈妈生活,法院也不会直接据此作出判决,而是会综合考察母亲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孩子的真实需求。如果有证据证明母亲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向孩子施加压力,让孩子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法院完全可以排除该意愿的参考价值。

  二、离婚时孩子不满2岁,一定判给母亲吗

  这条原则并非绝对,存在明确的例外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不满两周岁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这意味着,如果母亲存在上述情形,即使孩子还在哺乳期,法院也可能将抚养权判给父亲。还有一种容易被忽视的情况: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母亲有稳定工作就能争取到抚养权吗

  稳定的经济来源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础,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但《民法典》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是一个综合性判断标准,经济条件只是其中一个维度,而非决定性因素。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判断抚养权归属时,还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如果您正面临此类难题,准备通过起诉离婚解决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离婚律师。我是家理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许阿赛,如有关于婚姻家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主页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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