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7 15:06:08 查看3623次 来源: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2018年6月份,王女士来我所咨询关于继承房产的问题。原来王女士结婚5年后,丈夫赵先生因意外事故不幸去世,年迈的公婆没有其他儿女,且婚后对王女士这个儿媳一直很不错,所以王女士主动承担起了照顾公婆的责任,十年来尽心尽力。后来在公婆生病期间,更是积极为公婆生病住院和最后的丧葬事宜上出钱出力、忙上忙下。谁曾想,公婆去世后,原先什么事都不插手的先夫的堂弟闹上门来,说公婆留下来的房子是老赵家的财产,她一个外人没有为老赵家生下儿女,没有资格继承该房产,并强行霸占该房产。
委托经过: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李鸿雁律师听完案情陈述后,告诉李女士,如果李女士陈述的都是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是有希望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的。李女士拿出公婆的医疗缴费记录和自己的银行卡流水单等证据保证所述属实,并当场委托了李鸿雁律师。
案件结果:经过审理,因李女士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法院最终判决房产由李女士继承。
李鸿雁律师解说:《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李鸿雁律师特别提醒:丧偶儿媳并不当然地会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只有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抚养义务的,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而继承公婆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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