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看守所】家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拘怎么办?|专攻取保、不批捕、罪轻辩护

2026/07/17 15:59:45 查看15次 来源:黄富威律师

【佛山南海区看守所】家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拘怎么办?|专攻取保、不批捕、罪轻辩护

  (税票类·南海·视角B量刑科普)

  近年来,南海司法机关对狮山、大沥一带制造业、商贸企业的涉税违法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但结合佛山法院系统的裁判要旨来看,若能在案件初期精准切入"是否实际造成税款损失"与"补税认罚"的辩护要点,仍有较大空间争取不批捕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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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南海虚开罪的入罪线,比想象中严

  《刑法》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的税款数额5万以上→入罪,3年以下;

  •50万以上→3-10年档;

  •250万以上→10年以上或无期。

  南海是佛山制造业大区,高发场景是:小厂没进项票,找"票贩子"开专票抵税;或者为了"冲业绩"互相开票走账。

  参考佛山中院同类裁判要旨,南海虚开案如果是初犯+税款已全额补缴+未造成实际税款损失+涉案金额刚过5万,不批捕比例较高,甚至能争取相对不起诉;如果金额跳50万档,但补税+认罚+从犯,仍有较大空间争取3年以下缓刑。

  二、辩护三个切入点

  1.实际税款损失辩护:如果票是"票贩子"开的,但你实际上缴了对应的税(比如走账的钱实际交了企业所得税),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可争取情节显著轻微;

  2.金额核减:走账金额≠虚开金额,要剔除"真实交易部分",只算"无真实交易的开票部分";

  3.从犯认定:如果只是公司财务"按老板要求开票",不是决策人,可争取从犯。

  参考佛山法院2024年判例:南海狮山一小五金厂老板,虚开专票税额合计8.2万,案发后3天内全额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律师介入后提交"初犯+未造成实际税款损失+补税认罚",最终检察院不批捕,相对不起诉。

  点睛:南海虚开案,"税款有没有补上+有没有实际损失"是两个核心破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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