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有两个极端误区:要么觉得人在国外骗国内人,国内警察管不着;要么以为没骗到钱、只是去境外窝点待几天,就不会刑事立案。
结合两高一部跨境电诈最新司法解释,把涉境外诈骗完整立案标准讲清楚,不管是被害人报案,还是家属担心亲人卷入境外诈骗,都能看懂红线在哪。
一、基础数额立案标准(全国统一,境外作案同样适用)
针对在境外针对我国居民实施诈骗,金额达标直接立案追诉:
1. 数额较大(立案起步线):诈骗金额≥3000元,公安应当立案;
2. 数额巨大:≥3万元,量刑3–10年;
3.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量刑10年起步至无期。
两年内多次境外诈骗没处理的,所有金额累计合并计算,达到3000元即立案。
二、没骗到钱,满足行为数量也能立案(未遂照样追责)
很多境外团伙刚上岗、还没骗到受害人转账,照样被立案。
满足以下任一情形,直接以诈骗罪(未遂)立案:
1. 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
2. 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含被害人回拨、反复拨打同一号码);
3. 网络发布诈骗信息,页面累计浏览≥5000次。
上述数量达到10倍以上,直接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升格量刑。
三、跨境专属特殊立案规则(最容易被忽略的红线)
这是专门针对境外诈骗窝点的从严规定,查不到诈骗金额也能立案: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加入境外诈骗团伙、针对国内居民作案,且满足:
一年内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停留30天以上,或多次出入诈骗窝点;
即便查不到具体诈骗流水、找不到被害人,依然可以认定“其他严重情节”,依法立案追究诈骗罪责任。
唯一例外:能完整举证出境是正规务工、经商、探亲等正当活动,不认定犯罪。
四、帮凶、产业链人员,同样单独立案
不只是直接打电话、聊话术的诈骗业务员,整个链条参与者全部可立案:
1. 帮境外团伙办卡、出售银行卡、收款码用于资金结算;
2. 提供通讯线路、GOIP设备、网络技术支持;
3. 负责招募、偷渡、接送人员前往境外诈骗窝点;
以上行为,分别以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共犯立案,不需要本人直接实施诈骗。
五、从重立案&从严打击的特殊情形
只要属于境外诈骗,本身就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叠加以下情形,公安会优先立案、从严查办:
1.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重大财产损失;
2. 冒充公检法、国家机关人员诈骗;
3. 专门诈骗老人、学生、残疾人、重病患者、救灾扶贫款项;
4. 属于有组织犯罪集团,有头目、分工、抽成分红。
六、两种主体的立案实操要点
1、作为被害人,被境外人员诈骗怎么立案
1. 管辖:被害人户籍地、居住地、转账地公安机关均可立案;
2. 必备材料:转账流水、聊天记录、对方账号、通话录音,不用找到境外嫌疑人本人即可立案追查资金。
2、家属担心亲人被卷入境外诈骗窝点
1. 只要出入境记录显示长期滞留诈骗园区、参与话术培训,哪怕没业绩,符合30天规则就会被立案;
2. 被胁迫、拘禁参与诈骗,回国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可作为从轻、不起诉的核心辩护情节。
七、常见误区澄清
1. ❌ 人在国外犯罪,国内管不了
✅ 只要诈骗对象是中国公民、资金流入国内账户,我国司法机关享有完全管辖权,可跨境追逃、回国审判。
2. ❌ 没赚到钱、没骗到人,就不会立案
✅ 境外窝点停留满30天、拨打诈骗电话达标,即使零业绩,照样刑事立案。
3. ❌ 只是卖卡、帮转账,不算诈骗
✅ 属于电诈上下游关联犯罪,单独立案追责,常和主犯数罪并罚。
最后总结
涉境外诈骗立案分三大逻辑:
1. 骗钱满3000元,直接立案;
2. 没骗到钱,但发短信、拨打电话数量达标,未遂立案;
3. 加入境外诈骗窝点滞留满30天,查不到金额也能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