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虚假诉讼罪主观明知专项辩护,赵飞全律师否定串通故意实现不起诉

2026/07/18 16:03:05 查看4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虚假诉讼罪是典型故意犯罪,2026 年检法审理再次重申核心标准:必须行为人明知基础法律关系完全虚构、证据系伪造,仍主动提起诉讼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才满足主观定罪要件;单纯认知偏差、被他人欺骗、被动配合、不了解证据虚假的过失行为,不能推定刑事故意,直接阻却定罪。当前侦查机关普遍采用客观推定规则:只要法院出具调解书、采取保全措施,就直接认定当事人主观恶意串通,完全忽略证据来源、从业认知、沟通记录、被动参与等关键抗辩事实,大量不知情第三人、企业员工、普通出借人被错误追诉。虚假诉讼罪赵飞全律师专攻主观要件精细化质证,打破 “起诉有瑕疵即有故意” 的归罪误区,完整推翻控方主观推定,多起案件作出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结合 2026 少捕慎诉司法政策,八大客观情形可直接排除主观明知、恶意串通认定,覆盖民间借贷、离婚、执行、破产全场景。第一,涉案借条、合同、转账凭证由第三方、债务人单方提供,当事人未参与文书制作,无能力辨别伪造痕迹,起诉依据自身持有的书面材料主张权利,不存在造假合意;第二,当事人仅普通公民,无法律、财务专业知识,不清楚夸大金额、修改单据会构成刑事犯罪,未接受过诉讼合规培训;第三,被亲友、合作伙伴哄骗配合签字、出庭,事前不知晓对方意图是虚构债务转移财产、对抗执行,事后知晓立即撤诉、配合法院调查;第四,双方长期存在真实经济往来,当事人合理相信债权客观存在,仅高估剩余欠款,无凭空捏造的主观想法;第五,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法院释明可能虚假后,第一时间撤回起诉、解除保全,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核查事实,无继续隐瞒、伪造证据行为;第六,无事前串通聊天记录、资金闭环转账、分赃获利行为,不存在共同谋划虚假诉讼的客观痕迹;第七,当事人全程独自起诉,未与被告、第三方私下协商制造虚假纠纷,不存在恶意串通法定情形;第八,无前科、无虚假诉讼行政处罚记录,一贯通过正常诉讼维权,本次属于被动牵连涉案。

司法层面认定主观恶意、从重追责的情形边界清晰:主动邀约他人伪造全套债权材料,设计资金循环流水;离婚前与亲友密谋虚构巨额债务分割夫妻财产;被执行人串通外人捏造优先债权对抗查封执行;多次实施虚假诉讼,两年内因同类行为受过处罚再次起诉。赵飞全律师完整调取银行流水、微信短信沟通记录、文书形成过程证人证言、撤诉保全解除凭证,搭建不知情、无串通合意完整证据链条,推翻公诉机关单一依靠裁判文书推定故意的办案逻辑,以民事调解、司法训诫替代三年起步刑事追责,保护不知情普通当事人不受无端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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