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8 16:04:39 查看3132次 来源:张涛律师
【案情】
老公已经失联快个半月了,手机从开始的故意不接电话,到后来的关机。我想提出离婚,该怎么办?他不回来是不是我可以争取所有财产,我能要房子,其他财产不要吗?他不回来是不是我一直都不能离婚?
【张涛律师评析】
近年来,人口流动性加强,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对方因失踪或下落不明不出庭、不应诉的诉讼案件日渐增多,法院通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以缺席审理、判决结案的做法日益多见。夫妻任何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据上述规定,法院对下落不明的人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被告有可能看到,也有可能看不到,无论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法院诉讼审理程序的正常进行,保证公民合法诉权的行使。
“下落不明“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按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所以,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
当对方下落不明时,夫或妻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或者达到一定期限后,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这宣告死亡。在此种情形下,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和缺席审判的方式来处理案件,或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最终都能够达到离婚的目的。不过在实际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尽量找出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杳无音信,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这样才能得到公正的判决和正确运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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