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这几点提醒,讯问前要入脑入心

2026/07/22 14:46:34 查看19次 来源:叶斌律师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诈骗罪,简单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但实务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往往是从行为推定,而不是当事人嘴上说。所以讯问中的供述,对认定主观目的至关重要。去年,我们团队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当事人就是因为办案人员反复讯问,最终做出了对自己不利的供述,导致辩护难度陡增。这让我更深刻地意识到,讯问前的心理建设和法律常识,对当事人有多关键。

指供和诱供,比想象中更容易遇到

我们团队在会见当事人时,第一步不是讨论案情,而是先帮他梳理讯问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很多当事人分不清什么是正常的讯问,什么是指供、诱供。简单说,办案人员不在案发现场,他们只能通过收集的证据来判断你是否有罪。如果他们告诉你“现场发生了什么什么”,除非有书面证据或录像,否则就是猜测。硬要你按照他们的说法在笔录上签字,这就是典型的指供。而口头承诺“签了字就能取保”或者“按我说的认了就可以从轻”,只要拿不出书面文件,多半是诱供。几个月前,我接待过一位家属,她丈夫就是因为听信了这种口头承诺,把不该认的事认了下来,后来案件移送检察院,再想推翻就难了。

翻供不是错误,是你修正供述的机会

有些当事人担心,翻供会不会被认定为态度不好、不认罪。从我们处理的大量案件来看,办案人员越频繁讯问你,甚至派不同的人唱红白脸,恰恰说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你有罪。讯问的目的本该是查明事实,但个别办案人员可能急于结案,才用上了那些“侦查话术”。如果你在留置或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无奈签下不真实的笔录,那进了看守所以后一定要向检察人员如实反映,并要求记入笔录。这是你修正供述的时间窗口。我们团队遇到这种情况,会陪着当事人把案件的时间轴重新理一遍,找出哪些话是被引导说出来的,哪些才是真实情况。说到底,你只需要陈述自己经历过的事,不知道就说不知道,千万别靠猜测去补充细节。很多冤假错案的起点,就是当事人为了让故事“圆”上而擅自“脑补”。

接受讯问,最好的配合是如实陈述

我常对当事人说:接受讯问不是在回答老师提问,不知道并不丢脸,硬要猜一个答案才最危险。无论是谁来做工作,哪怕是组织派来的人,也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你如实讲,才是真正帮办案机关查明事实;如果按照别人教的内容去说,表面是配合,实则是误导,还可能让真正的责任人逃脱追究。去年有个案子,当事人明明不知道同案人资金的具体去向,却在反复追问下编了一套说辞,结果这部分供述和其他证据对不上,反而让检察官对他的整体可信度打了问号。我们介入后,花了好几周的时间,才把其他客观证据梳理出来,把辩护重心重新拉回有利的方向。说实话,前期的一次不实供述,让后期的辩护工作量翻了一倍都不止。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类似的提醒,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

以上,都是我在办案中的一些切身感受。法律条文是固定的,但落到每个人身上,情况都不一样。只要不放弃依法争取的空间,很多案件就还有路可走。

常见问题

诈骗罪被刑拘了,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先别急着找关系,也不要轻信外面的“捞人”承诺。尽快委托一位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通过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判断证据情况,才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指供?在讯问中如何应对诱供?

指供是办案人员用猜测或暗示的方式,让你按照他们的说法认罪。诱供则是用取保、从轻等口头承诺诱导你供述。遇到这些情况,你有权要求如实修改笔录,或者自书供述,甚至可以拒绝在笔录上签字。

在笔录上签字后发现不对,还能翻供吗?

可以,但要有合理依据。最好的时机是进入看守所后,向检察人员如实说明情况,要求记入笔录。如果原笔录确实存在指供、诱供等情形,翻供反而可能成为排除非法证据的突破口。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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