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模具厂工人左尺桡骨双骨泽良工伤律师助赔36万

2026/07/22 15:50:49 查看5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广东省增城区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阿强做模具厂工人10年。2026年9月8日的傍晚,她在注塑机模具合模时夹伤左前臂,左尺桡骨双骨折伴前臂筋膜室综合征。被紧急送往广东省市中医院,诊断为"左尺桡骨双骨折伴前臂筋膜室综合征",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你自己违规操作的,公司再三强调过安全规程,公司没责任'

术后,阿强拄着拐杖,翻身都需要家人帮忙。阿强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话让人心寒:'你自己违规操作的,公司再三强调过安全规程,公司没责任'说完让保安把家属请出了办公室。走投无路之际,阿强的工友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所。阿强问律师的第一句话是:"像我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

援引无过错责任原则,击破违章操作抗辩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才不认工伤,违章操作不在排除范围,阿强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阿强收集了六类关键证据:一是阿强与工头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二是微信转账记录——每月月底固定金额转账,备注'月薪';三是工地/车间门禁打卡记录,显示阿强每日早8点进场的规律;四是5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阿强在工地/车间工作一年多的事实;五是事发当日的120急救出车记录,注明了事发地点和时间;六是现场照片,记录了注塑机模具合模时夹伤左前臂的全过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6年12月,泽良律师向广东省市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答辩中以事发时不在工作时间内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才不认工伤,违章操作不在排除范围,阿强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单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6年3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阿强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骨折愈合后遗留疼痛和活动受限,经鉴定评定为八级伤残。

赔偿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全额核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阿强依法可获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证明阿强的诉求合法有据。仲裁阶段,单位仍以工资标准应按最低基数计算为由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工资流水证明了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5870元;鉴定结论书证明了八级伤残等级;全套医疗记录证明了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2026年6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阿强工伤赔偿36万元(含全部法定项目)。阿强拿到赔偿款后感慨:"我做模具厂工人10年,头一回为自己的权益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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