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口装卸工右股骨粉碎性泽良工伤律师助赔50万

2026/07/22 15:51:12 查看4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厦门湖里区某港务物流公司,老陈做港口装卸工8年。2025年10月11日的上午,他在集装箱吊装时钢丝绳断裂,被掉落的集装箱砸中,右股骨粉碎性骨折+骨盆骨折。被紧急送往厦门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股骨粉碎性骨折+骨盆骨折",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港务物流公司:'既然对方赔了,公司这边就不能再赔了,不能两头拿'

术后,老陈拄着拐杖,左腿打着钢钉不能着地。老陈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话让人心寒:'既然对方赔了,公司这边就不能再赔了,不能两头拿'说完转身就走不再理会。走投无路之际,老陈的亲戚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所。老陈问律师的第一句话是:"公司说不归他们管,我该怎么办?"

精准拆分赔偿项目,实现工伤+侵权全额覆盖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工伤与第三方侵权可双重获赔(医疗费除外),老陈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老陈收集了六类关键证据:一是老陈与工头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二是微信转账记录——每月月底固定金额转账,备注'工资';三是工地/车间门禁打卡记录,显示老陈每日早7点进场的规律;四是5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老陈在工地/车间工作半年的事实;五是事发当日的急救转运记录,注明了事发地点和时间;六是现场安全巡查记录,记录了集装箱吊装时钢丝绳断裂,被掉落的全过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5年2月,泽良律师向厦门区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答辩中以属个人操作失误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工伤与第三方侵权可双重获赔(医疗费除外),老陈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单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5年4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老陈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神经损伤后遗存功能障碍,经鉴定评定为七级伤残。

赔偿计算:工伤+侵权双份并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老陈依法可获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证明老陈的诉求合法有据。仲裁阶段,单位仍以部分赔偿项目不应计入为由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工资流水证明了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5280元;鉴定结论书证明了七级伤残等级;全套医疗记录证明了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2025年7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老陈工伤赔偿50万元(含全部法定项目)。老陈拿到赔偿款后感慨:"我以为出了事只能自认倒霉,没想到法律真的能帮到我们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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