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外卖平台骗验证码盗开2亿发票!涉案人员可能会涉嫌哪些罪名

2026/07/24 10:39:33 查看15次 来源:上海杰地律师事务所

上海公安抓捕7名犯罪嫌疑人冒充外卖平台运维人员,以“账户异常、需登录验证码”为由,骗取了80余家餐饮商户的开票权限,涉案金额高达2亿余元。

商户一旦提供验证码,嫌疑人便远程登录开票平台,获取开票权限。此后,在虚开中介撮合下,他们通过伪造合作协议等方式规避平台审核,将本应开具给商家的服务费发票,盗开至其他企业名下,供相关企业用于逃税、抵扣等。本案犯罪链条涉及多个环节,

可能触犯多个罪名:

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这是最核心的罪名。《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税款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税款数额巨大(2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犯罪嫌疑人在社交平台兜售盗开的发票,可能同时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 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嫌疑人冒充平台工作人员骗取验证码,本质上是一种诈骗行为。

4.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嫌疑人大量搜集商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还可能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涉案人员怎么判?有什么降刑空间?

量刑预测主犯:本案涉案金额2亿余元,税款损失1100余万元,远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巨大”(250万元)的标准。

主犯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刑罚。

从犯(如中介、帮助实施诈骗的人员):根据参与程度、违法所得、认罪态度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降刑的关键情节自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立功:揭发同案犯或提供重要线索,可从轻或减轻。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退赃退赔: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弥补国家税款损失,是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

从犯地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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