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经济走私类犯罪!王珂律师重大刑事案件辩护核心策略

2026/07/28 17:35:06 查看7次 来源:上海杰地律师事务所

重大经济犯罪与走私犯罪是刑事辩护中的高端领域,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专业程度要求高,对辩护律师的综合能力是极大考验。上海杰地律师事务所王珂主任律师长期专注于重大经济犯罪与走私案件辩护,办理过多起涉案金额数千万的大案要案,在2600万诈骗案、300万开设赌场案、跨境走私案等重大案件中均取得了出色的辩护成果。本文结合王珂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例,深入解析重大经济犯罪与走私案件的辩护策略与实务要点。

一、重大诈骗案件的辩护策略

诈骗犯罪是经济犯罪中最常见的类型,涉案金额从几万到几千万乃至上亿不等。重大诈骗案件往往具有涉案人数多、层级复杂、证据材料多、定性争议大等特点。王珂律师结合多起重大诈骗案的办理经验,总结了系统的辩护方法。

(一)数额辩护:大案中的责任切割

诈骗案件的量刑与数额直接挂钩,数额越大,量刑越重。但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全案数额不等于个人责任数额。王珂律师强调,重大诈骗案件辩护的首要任务就是为当事人做好"责任切割"。

在2600万诈骗案中,全案涉案金额高达2600万元,如果按照这个数额量刑,主犯可能面临无期徒刑,从犯也可能在十年以上。但王珂律师指出,当事人作为从犯,不应对全案总额负责,只应对自己参与期间、参与环节、发挥作用的那部分数额承担责任。

王珂律师总结了共同诈骗案件中数额辩护的几个要点:

第一,区分全案数额与个人数额。全案数额是整个犯罪集团的诈骗总额,个人数额是当事人直接参与或应当负责的部分。从犯只对个人数额负责,不对全案总额负责。

第二,区分参与期间。当事人什么时候加入、什么时候离开?只对参与期间的数额负责,加入前和离开后的数额都与其无关。

第三,区分岗位职责。不同岗位对诈骗数额的贡献不同。管理层、核心业务岗、后勤辅助岗,责任大小天差地别。要根据岗位职责准确界定责任范围。

第四,剔除重复计算和虚假数额。有些案件中,同一笔资金可能被反复计算流水,或者存在刷单、虚假交易等情况,这些"水分"都要挤掉。

第五,区分既遂与未遂。已经实际骗取到手的是既遂,未得逞的是未遂。未遂部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通过精细化的数额辩护,即使是2600万的大案,从犯的实际量刑也可能大幅降低,取保候审和缓刑都有争取空间。

(二)地位辩护:主从犯认定的精细化操作

主犯与从犯的量刑差异巨大——主犯按全案数额量刑,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在重大诈骗案件中,主从犯认定往往是控辩双方的核心争议点。

王珂律师在多起赌石诈骗案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从犯认定,有的甚至在被指控主犯的情况下,通过辩护降低了主犯的程度。他总结了主从犯辩护的几个维度:

决策层面:是否参与犯罪模式的策划和决策?对犯罪的发起、实施、终止有没有决定权?

管理层面:是否管理其他人员?管理多少人?有没有人事任免权和奖惩权?

利益分配:是拿固定工资还是参与利润分成?分成比例多少?是不是主要受益者?

工作内容:是核心业务岗还是辅助岗?是直接面对被害人的话术岗,还是后台的技术、后勤、行政岗?

入职时间:是创始元老还是后期加入?参与时间有多长?

王珂律师特别指出,很多诈骗团伙中,"组长"、"主管"等头衔听起来像是管理层,但实际上可能只是带几个人的小班长,没有实质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能只看头衔,要看实际的权力和地位。

在赌石诈骗主犯案中,虽然法院最终认定为主犯,但王律师通过辩护,论证了当事人的主犯地位具有相对性——不是整个团伙的最大老板,只是某个分支的负责人。法院在量刑时也予以了考虑,最终判处了缓刑。

(三)缓刑辩护:重罪也有缓刑空间

很多人认为,诈骗数额巨大的案件不可能判缓刑。但王珂律师的实践证明,只要策略得当,重罪也有缓刑空间。

王珂律师总结了重大诈骗案件争取缓刑的几个关键要素:

一是从犯认定。这是最重要的前提。主犯判缓刑难度极大,但从犯如果减轻处罚到三年以下,就有缓刑可能。

二是全额退赃。退赃是缓刑的重要考量因素。退赃越彻底,缓刑概率越高。

三是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依法从宽处理。

四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

五是社会调查评估。向法院提交社区表现证明、工作证明、家庭情况等材料,论证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在赌石诈骗从犯案中,王珂律师就是通过"从犯+认罪认罚+退赃+初犯"的组合拳,成功将刑期降到三年以下并适用缓刑。

二、走私普通货物案件的辩护实务

走私犯罪是经济犯罪中的特殊类型,由海关缉私部门侦查,涉及海关法、税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专业性很强。王珂律师办理的跨境走私服饰鞋帽案,最终取得了不起诉的理想结果,充分体现了其专业辩护能力。

(一)偷逃税款数额的认定辩护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主要取决于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数额较大(10万以上不满50万)三年以下,数额巨大(50万以上不满250万)三到十年,数额特别巨大(250万以上)十年以上。数额辩护是走私案件的重中之重。

王珂律师指出,偷逃税款的计算非常专业,涉及计税价格、适用税率、汇率折算、原产地认定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最终的税额都会不同。

常见的数额辩护切入点包括:

计税价格是否准确:走私货物的计税价格是成交价格加上运输、保险等费用。如果成交价格认定有误,或者费用计算重复,都会导致税额虚高。

适用税率是否正确:不同商品的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不同。商品归类是否正确?有没有错误适用高税率?

汇率折算是否合理:外币计价的货物,需要折算成人民币计税。使用的汇率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存在合法扣减项:比如已经缴纳的部分税款、保税货物的正常损耗等,是否依法扣除?

在跨境走私案中,涉案偷逃税款13.6万元,刚过10万元的立案标准。王珂律师首先仔细核对了计税依据,确认数额没有大的问题,然后基于"刚达立案标准、情节较轻"的定位,展开不起诉辩护。

(二)不起诉辩护:小额走私的出罪路径

对于刚达立案标准、情节较轻的走私案件,不起诉是可以争取的目标。王珂律师在跨境走私案中就成功做到了。

他总结了小额走私案件争取不起诉的几个要点:

数额刚过门槛:偷逃税款刚达10万元立案标准,属于"数额较大"中最低档,情节较轻。

初犯偶犯: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本次系初次涉案。

全额补缴税款:积极补缴全部偷逃税款和滞纳金,国家税收损失完全弥补。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

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诚恳。

社会危害性小:走私规模小、商品为普通服饰鞋帽,不属于违禁品或高风险商品,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检察院完全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王珂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被采纳。

(三)跨境电商走私的特点与辩护

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利用跨境电商渠道走私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这类案件有其特殊性:

一是"化整为零"——通过多个个人包裹、多个身份信息分散入境,规避一般贸易监管;

二是"灰色地带"——跨境电商本身有合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些行为处于合法与违法的边界;

三是涉案人员多——涉及货主、货代、报关行、刷单人等多个角色。

王珂律师指出,跨境电商走私案件的辩护,要特别注意区分不同角色的刑事责任。货主、货代、报关行、提供身份信息的"刷单人",责任大小天差地别。对于外围的、作用较小的参与者,可以争取从轻处理甚至不起诉。

三、开设赌场案件的辩护要点

开设赌场罪是近年来的高发罪名,特别是网络开设赌场案件,涉案流水动辄几百万、几千万,量刑较重。王珂律师办理的300万流水开设赌场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角色定位:开设者与参与者的本质区别

开设赌场罪的主体是"开设赌场"的人——即赌场的设立者、经营者、管理者。如果只是赌场的普通员工,比如客服、荷官、技术维护人员等,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量刑会轻很多。

在300万流水开设赌场案中,王珂律师首先就是为当事人做角色定位辩护。他仔细分析当事人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薪酬结构、决策权等,论证其只是普通工作人员,不是赌场的开设者或经营者,应当认定为从犯。

王律师总结了认定"开设者"的几个核心特征:

一是有投资行为——出资设立赌场或平台;

二是有管理行为——制定规则、管理人事、控制资金;

三是有收益权——参与利润分成、抽取提成,是主要受益者;

四是有控制权——对赌场的运营有决定权和控制权。

不具备这些特征的,就不能认定为开设赌场的主犯。

(二)赌资数额的认定辩护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与赌资数额直接相关。但实践中,赌资数额的认定往往存在"注水"问题。

王珂律师指出,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中,"流水"不等于"赌资"。同一笔钱在账户里反复投注、反复流转,会形成多倍的流水,但实际赌资可能只有流水的几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

此外,还要注意区分:

投注金额 vs 实际输赢:赌资的认定标准在实践中有不同做法,要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计算方式。

全案流水 vs 个人责任:从犯只对自己参与的部分负责,不对全案300万流水负责。

真实赌资 vs 虚假流水:有没有"刷单"、"洗码"等人为制造的虚假流水?这些都要剔除。

把赌资数额降下来,量刑档次可能直接降一格,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

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的辩护思路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诈骗、盗窃等上游犯罪的下游罪名,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高发,这类案件也大幅增加。王珂律师在这类案件的辩护中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明知"的认定是辩护的关键。

王珂律师指出,司法实践中,"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应当知道"是根据客观情况推定行为人知道。常见的推定情形包括:

——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交易方式隐蔽、反常;

——交易时间、地点异常;

——物品特征可疑(比如没有合法证明、涂改标识等);

——行为人有同类前科劣迹。

辩护律师要做的,就是找出反证,推翻这种推定。比如:有合理理由解释价格差异、交易方式是行业惯例、物品外观看不出异常等等。

(二)数额与情节的从轻辩护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量刑与数额挂钩,同时也考虑情节轻重。王珂律师的辩护策略是:

一是准确认定涉案数额——剔除证据不足、定性存疑的部分;

二是论证情节较轻——掩饰次数少、数额不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三是突出从犯地位——如果是下游帮助转款、取现的人员,作用较小,可认定为从犯;

四是积极退赃退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协助追缴赃款赃物,可以从轻处罚。

结合认罪认罚,这类案件争取缓刑的概率较高。

五、重大案件的程序辩护策略

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往往案情复杂、办案周期长,程序辩护的空间也更大。王珂律师特别重视程序辩护,他认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

(一)审查逮捕阶段的强力辩护

很多人认为,大案要案肯定会批捕,没必要在审查逮捕阶段费力气。但王珂律师的实践证明,即使是2600万的诈骗案、300万的开设赌场案,也有取保成功的可能。

重大案件审查逮捕辩护的核心逻辑是:涉案金额大不等于社会危险性大。逮捕的法定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对于从犯而言,即使全案数额巨大,但个人责任有限,加上有固定住所、稳定家庭、积极配合调查,完全可以论证社会危险性不大,没有逮捕必要。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持续跟进

批捕后也不是就没有机会了。王珂律师强调,要持续关注案件进展,一旦出现新的从轻情节(比如退赃了、谅解了、认罪认罚了),立即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特别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官准备建议缓刑,通常会同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辩护律师要主动与检察官沟通,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结语

重大经济犯罪与走私案件辩护,考验的不仅是律师的法律专业功底,更是综合分析能力、证据把控能力和策略制定能力。王珂律师凭借多年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积累,在一个个大案要案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他常说:"再大的案子,也要从细节入手;再重的罪名,也有辩护的空间。"如果您或家人面临重大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等刑事指控,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为后续辩护赢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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