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所需的材料

2019/05/30 10:40:12 查看3676次 来源:蒋丽律师

  劳动争议案件所需材料,因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证据;

  (6)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7)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8)其他证据。 因饲养动物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关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证明;

  (2)受害人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3)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

  (4)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

  (5)其他证据。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债务纠纷案件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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