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很多家属都搞不清楚,家人被关在看守所,公安阶段取保和检察院阶段取保有什么区别,都以为只要人放出来就万事大吉了,都不会去注意是检察院放的人还是公安放的人,但是是哪个办案机关放的人,最后对当事人的刑期至关重要。
甚至哪个办案机关放的人能够影响到后续当事人能不能缓刑还是只能实刑坐牢。
我在上海做了十年的刑事律师,碰到过无数这种类似的情况,家属在家人刚被抓时不着急取保,想等等看,等到案件被检察院批捕了,才知道着急,找律师去争取取保候审,完全不知道这阶段的取保候审已经失去了对案件的帮助,并且取保概率也极其低,我们接触的10个能取保的案件里最多一两个是检察院阶段取保的。
而且你们想一想,如果当事人能出来,那么怎么还要等到检察院阶段批捕了,再给当事人作取保呢,这不是多次一举吗,但是如果说是在公安阶段就能把人放出来,公安是最怕当事人对社会造成什么影响的,但还是选择放人,说明要么案件情况本身比较轻微,要么是觉得当事人没有社会危险性,出去后不会在犯罪,而社会危险性也是缓刑的必要条件。
所以我们接手的很多案件前期就能取保的,往往最后能拿到好的结果,比如缓刑,解除取保,甚至撤案不起诉,而检察院阶段取保的,最后往往还是要面临实刑坐牢的风险,所以还是说家属尽快让律师去会见,申请取保,人早出来早好。所以家属不要等着家人自己出来,而是要主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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