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碑好】广州番禺区劳动争议专业律师|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谁买单?超龄用工维权与企业风控指南

2026/08/04 13:57:26 查看74次 来源:黄富威律师

【口碑好】广州番禺区劳动争议专业律师|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谁买单?超龄用工维权与企业风控指南

  番禺区制造业、服务业中小企业集中,超龄用工(特别是男性60岁、女性50岁以上)普遍。结合本地法院同类案件裁判规则,梳理高频用工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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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番禺区超龄用工工伤的真实场景

  番禺区某物业公司聘用65岁的保洁员李某,未缴纳工伤保险。李某在擦拭楼梯时摔倒骨折,花费医疗费8万元。公司认为李某已达退休年龄,双方是劳务关系,拒绝按工伤赔偿,仅愿承担少量人道主义补偿。李某陷入维权困境。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对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认定较为复杂。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通俗讲:超龄了不一定没工伤,关键看有没有领养老金。

  二、超龄人员工伤维权的两条路径

  1.确认关系,认定工伤(首选路径):如果超龄人员未领取养老金,且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番禺区人社局和仲裁委倾向于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此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走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

  2.人身损害赔偿(备选路径):如果被认定为纯粹的劳务关系(如已领取养老金,或是在新单位工作),则无法走工伤程序。此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即按人身损害标准索赔(包含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

  三、番禺区仲裁委本地裁判尺度

  番禺区仲裁委及番禺法院在处理超龄人员工伤案件时,核心在于“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广州中院劳动争议裁判指引明确,对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番禺区仲裁委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物业、保洁、保安等超龄用工高发行业,审查严格。若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一旦认定为工伤,所有待遇均由公司全额承担。对于已享受养老金的人员,番禺区仲裁委通常引导当事人走人身损害赔偿程序,但赔偿标准往往低于工伤待遇。

  四、法律延伸

  误区纠正:误区:“过了60岁就是劳务关系,受伤了只能认栽或者算人身损害”。纠正: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进而认定工伤)的关键不是年龄,而是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没领养老金的超龄员工,依然受劳动法保护,可以认定工伤。

  法条通俗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通俗讲:领了退休金,才是劳务关系;没领,还得看情况,可能是劳动关系。

  本地类案参考:番禺区仲裁委近年同类处理口径中,对于超龄保洁员、保安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若未领养老金,倾向于认定为工亡,支持高额赔偿。对于已领养老金的,则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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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用于劳动法律常识普及与实务交流,不构成针对性法律意见或维权承诺。每起劳动纠纷用工背景、证据材料存在差异,遇到具体纠纷请及时咨询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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